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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事后又与“肇事狗”撇清关系?法院:狗主人被判赔7.6万余元
时间:2022-09-15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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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9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晚饭后出门遛狗,是不少“有狗一族”的日常。可就有那么一些人,遛狗不牵绳,自圆其说要给爱犬自由。这不,又有没牵绳的狗闯祸了。

今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长沙一位“铲屎官”发现自家狗子闯祸后,竟装作不认识,想与“肇事狗”撇清关系。结果当然不遂其愿,被判赔7.6万元。

大黑狗突然蹿出,8旬老人吓倒在地

2021年6月25日傍晚,宁乡某小区内,80余岁的张娭毑正与家人在院子里散步,一只趴在路边草丛中的黑色大狗突然起身蹿至其身前,随即掉头跑开。

突然来这么一下,张娭毑吓得连忙躲闪,却因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犬主小沈迅速将狗牵走,又返回事发现场,开车将张娭毑及其家人送到附近医院检查,并垫付医药费2000元。

张娭毑住院共计26天,经鉴定,其右股骨颈骨折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伤后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

事故发生后,张娭毑多次找小沈协商赔偿事宜。居委会调解时,小沈承认自己是狗的主人,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可在支付了1.2万元后,其拒绝继续支付其他费用。同时,反悔称伤人的狗并非自己饲养,最初是出于好意相助才送老人去医院,也是迫于压力才接受调解又支付了1万元。

由于赔偿问题谈不拢,张娭毑将小沈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索赔各类损失共计8.8万余元。

法院:遛狗不牵绳,赔7.6万余元

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沈虽否认案涉的犬只为其所饲养,但庭审查明的情况却证实他在说谎。张娭毑与小沈系在同一小区居住的居民,黑狗将张娭毑吓倒后,小沈立即将狗牵走。随后又返回现场,开车送老人住院,并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事后,在居委会调解时,小沈承认涉案黑狗是他的,并表示对后期必要费用愿意承担支付责任。由此,法院认定小沈是涉案黑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小沈作为动物饲养(管理)人,违反《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给出户的狗佩戴智能犬牌,又未给狗拴上狗绳,未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张娭毑因受到黑狗惊吓而倒地受伤,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沈作为黑狗的饲养(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沈赔偿张娭毑损失7.6万余元。

(一审:黄娟 二审:彭治国 三审:张军)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