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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租客遭遇房东“逐客令” 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2-05-1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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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5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为了抢夺市场,许多长租公寓采取“高价收购房源(按月付),再低价出租(按年收)”的模式经营。在客源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这类房屋中介的隐患逐渐凸显。

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赔偿纠纷,由于长租公寓中介跑路,房东便将租客驱逐出屋,结果租客把房东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预交租金损失。

中介跑路,房东和租客掐起来了

“中介欠我租金跑了,我为什么不能拿回我自己的房子?”在天心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作为被告,房东刘磊(化名)情绪非常激动。

2020年5月15日,刘磊与某中介易居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授权给该公司运营,公司每月需支付其租金1700元。磊还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易居公司全权处理案涉房屋,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装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等,委托期限3年。

第二天,易居公司就与租客肖迪(化名)签了租赁合同,将刘磊出租的房屋转租了出去。依照合同规定,肖迪的租期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租金每月1150元。合同签订后,肖迪按约向易居公司支付定金1000元及13个月房租13950元,共计14950元。

此后,易居公司不仅没有如期支付租金,还玩起了失联。气愤之余,他要求租客肖迪腾房。遭到拒绝后,刘磊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肖迪于2020年9月12日搬出案涉房屋。

明明交了房租,却被迫腾房,肖迪将刘磊起诉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刘磊赔偿其因提前搬离而多付的房租。

法院:房东委托中介代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刘磊与易居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委托书”,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刘磊委托易居公司就案涉房屋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易居公司与肖迪所签合同中,明确了案涉房屋产权人系刘磊,并非易居公司,说明肖迪知道易居公司与刘磊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直接约束刘磊和肖迪,原、被告双方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履行过程中,刘磊以未收到易居公司租金为由单方收回房屋,终止履行合同,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刘磊应当赔偿肖迪预交的租金损失,对于易居公司欠付的租金,刘磊可向易居公司另行主张。

据此,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肖迪要求刘磊赔偿其预交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刘磊不服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法官助理陈汉表示,正常的租赁合同,如果中介公司一旦违约,那么房东可以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腾房。但本案被告刘磊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易居公司全权处理案涉房屋,双方已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这是房东和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关系,一旦信任关系破裂,有关法律后果则需要房东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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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租房前最好先货比三家

近年来,类似长租公寓经营者跑路事件频发,仅刚刚过去的两月,全国就有20余家长租公寓无法继续经营。陈汉认为,长租公寓问题上频发,主要还是商业模式不合理所致,其普遍采用“高进低出”、“长租短付”的经营模式,为了抢夺市场,以高价从房东手中收购房源,再以低价出租给租客。

那么,长租公寓维持这种赔本买卖的资金从哪里来呢?羊毛出在羊身上,长租公寓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只要租客源源不断,长租公寓手中就会形成“资金池”,游戏就能继续。一旦客源不足,没有足够的钱给房东,房东肯定会收回房子。这种情况下,长租公寓公司通常就是卷款跑路了。

陈汉提醒,租客在租房之前,应该货比三家,可以先在有关平台或者线下找一下有没有房东直租的房子,如果实在没有找到,可以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这样的网站查看这家租房公司的开业报告、营业执照等,看有无投诉、违规情况,也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有无司法纠纷。其次,不要一次性支付太多租金,押一付一的比较稳妥,就算被骗损失也不会太大。对房东而言,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房东是没有权力驱赶租客的,租客也是受害人,这个市场良莠不齐,希望能随着政府监管的不断完善能有所改变。毕竟对于年轻人的租客来说,你驱逐的可能不仅仅是他本身,可能还有他们留在城市继续追梦的权利。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