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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善用惩戒权,尺度温度都不可少
时间:2021-01-1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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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在湖南中小学校园内几乎看不到体罚学生的身影,是学生都懂事听话了,还是老师担心家长提意见?如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来了,明确教师应该基于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做到能不惩戒的坚决不惩戒;实在非惩戒不可的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不侵害学生权利,做到不踩红线不越界。

那么,为什么需要教育惩戒?怎样把握好教育惩戒的边界?针对教师在教学中普遍会遇到的这些问题,近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听听他们的专业分析与解读。  

■记者 杨斯涵

意义

明确教育惩戒属性,划出教师不当行为红线

“教师实施惩戒是为了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帮助其健康成长,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孙帷韬告诉记者,《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同时,《规则》强调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据悉,早在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便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规则》可以说是《征求意见稿》的升级版。”孙帷韬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对教育惩罚形式进行了规范,而《规则》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解读

有理有据开展教育惩戒,尺度与温度都不可少

“凡事皆有度,作为教师,在教育学生这件事上必须把握好尺度。”省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严伯霓认为,教师对于学生既不能不闻不问、不打不骂,任其自由发展,也不可拿着戒尺当“利器”,随意体罚。如何度量,既是艺术,也是技术。

的确,无规矩不成方圆,教师惩戒学生是被允许的,但要有理有据,如果因为很小的错误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学生心里也会觉得委屈。因此,《规则》列出了教师惩戒的“负面清单”,对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也作出了限制,其明确只有当学生产生特定的违纪违规行为时,教师才能动用惩戒权。“《规则》是针对学生的一种行为规范,告诉他们什么样的情况将面临教师的惩戒。”严伯霓认为,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年龄的学生,教育惩戒权使用的方式、范围也必须存在不同,不能一味地使用惩戒权,需要掌握一定的度。因为惩戒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改正缺点,不是让孩子“吃苦头”。特别是在教育惩戒过程中,要分清惩戒与惩罚、体罚的区别,不能侵犯学生的权利,这也是教育惩戒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让‘戒尺’重回老师的手里,有利于树立教师在学生面前的威严,让一些调皮捣蛋、经常犯错的孩子有所忌惮。”长沙市教育界相关人士表示,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教育惩戒不等于放开体罚,更不等于“棍棒教育”。面壁思过作检讨、根据违纪情节写字数不等的反思、打扫校园或教室卫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等,都是较好的惩戒形式。“‘无冷静不惩戒’也是教师要坚守的教育原则。教师遇到调皮叛逆的学生,先智慧冷处理,等学生冷静下来时按规实施惩戒,才能科学有效用好惩戒权这一教育良方。”

建议

多种形式家校联动

让孩子在关爱中成长进步

“有的学生犯错误挨点批评就受不了,其实是责任意识淡薄、抗挫折能力差的表现,要教育每个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当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都有所缺失。教师惩戒学生容易造成师生冲突、家校矛盾,这导致部分教师担心惩戒学生会给自己惹麻烦,不敢轻易对学生采取惩戒手段,能少管则少管。

在记者看来,教师并不是不允许孩子犯错,但是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在保证自身正常学习的同时,不打扰到其他学生,也让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因此,作为学生的“第一位老师”,家长从小就应该要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敬畏意识,明辨是非、行为有度。

当然,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那么,惩戒教育家长该如何参与?《规则》明确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享有参与权、监督权。

“其实,家长和教师的长远目标都是一致的,双方是一种融合共生的关系,这是落实惩戒教育、加强家校互动的有利因素。家长要理解、支持、配合老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长沙市教育界相关人士表示,家校要保持积极良好沟通。在学生受到惩戒后,教师告知家长学生行为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孩子心理和生理状况,以此调整惩戒方式和力度,尽可能避免教育惩戒给家庭和孩子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熊丙奇表示,真要做到老师敢于、善于惩戒,还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可以组建家长理事会,以志愿者的形式主动协助学校实施惩戒教育;开展家教小沙龙,及时解决一些小众的、个性化问题……”上述人士表示,在帮助学生的问题上,形成家校合力,让孩子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关爱中成长进步。“《规则》的出台,将迈出了破解学校教育‘不敢管、不会管’困境的关键一步。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要各尽其责、共同发力,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生态。”

延伸阅读

《规则》首次定义教育惩戒的概念

对于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的学生要不要管?教师应该怎么管?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规则,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据悉,2019年,教育部开始组织研究《规则》的起草,受到了高度关注,共收到6400余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对《规则》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

“《规则》是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定义,它的出台将有利于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叫“规则”而不是“办法”,也是考虑不是简单规定怎么实施教育惩戒,而是着力健全规则,细化法律规定,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寻求最佳平衡点。同时,考虑到有关教育法律如《教师法》可能做出修改,教育惩戒的实施也要不断通过实践健全完善,《规则》将在一段时间后适时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完善。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