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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价格最高不超过500元
时间:2020-11-2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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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20日讯(记者 卜岚 实习生 蒋沐晨)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办法》指出,办理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价格从100-500元不等。办理证明法律事实类的证明合同(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含1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7%收取。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收费遵循自愿有偿、客观公正的原则。

《办法》明确,办理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提供公证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 办理公证事项所需人数、时间; 提供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申请人的承受能力。

《办法》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方式。

其中,办理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价格从100-500元不等。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每件300元,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100元。

而证明法律事实类的文件中,如果是证明合同(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标的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受益额的比例分段累加计算: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