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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伤该怎么算?听听律师说法
时间:2020-11-1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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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李成辉

25岁的小杨冒用别人身份到长沙一家建筑公司求职。公司没有核查小勤的身份,让她到工地做工。去年9月,小杨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建筑公司前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后续赔偿。

近日,小杨的家人向三湘都市报求助,希望建筑工地承担相应的责任。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伤算不算工伤?医药费由谁来承担?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冒用别人身份证打工意外受伤

去年,小杨经人介绍,嫁给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男子大刘。大刘一直在湖南从事泥匠工作,因此婚后不久,两口子就一起到了长沙。

随后,小杨在长沙一工地找到了工作。“她会说中文,出来打工可以补贴一点家用。”大刘说,结婚时,小杨没有身份证,因急于工作,就借了老乡李某的身份证。

“当时,工程项目赶进度,不少岗位缺人手,建筑施工方在没有核查身份的情况下,就将小杨安排到基建坑内从事土吊工作。”大兵表示。不料,意外随之而来。

去年9月12日,小杨在使用升降机的时候,左手突然被机器的钢绳卷了进去。附近的工友们发现及时,将其救出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杨的左侧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医生通过手术,在其体内置了一块钢板。

住院治疗的20多天里,小杨所在的建筑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小杨的伤势为9级伤残,护理期限90天,误工期限206天,后续治疗费8000元。

涉嫌非法用工遭用人单位拒赔

事后,大刘多次到工地协商后续治疗及赔偿问题。但是,建筑公司以小杨弄虚作假进工地打工为由拒绝赔偿。由于参加工作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加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在劳动部门一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此后,大刘再去工地“讨说法”,接到的却是一纸《辞退通知书》,“他们说小杨冒名务工,刻意蒙骗,不愿为她证实身份和申请工伤鉴定。”

今年10月,小杨及丈夫就此事来长沙寻求法律协助,由律师代为处理追讨事宜,如今正待劳动仲裁部门的认定。10月26日,三湘都市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小杨工地所属的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走法律途径解决,现已将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具体情况等调查清楚再行回复。但截至11月17日发稿,记者仍没有收到相关答复。

说法:该案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

冒用别人身份信息打工,在工作中受伤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医药费该怎么算?

一名保险行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比较特殊,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若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角度理解,小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性,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不进行赔偿;但若从《工伤保险条例》设置的目的去理解这个事件,不应去区分务工者的身份,应该让每个受工伤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赔偿。

长沙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成认为,当事人使用假身份证务工有不妥之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假身份”不影响劳动雇佣事实,若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周成表示,公司未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在医疗期内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等涉嫌违法的事实一经认定,用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则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小杨因在工地务工所造成的伤害,虽然不能通过申请工伤赔偿得到救济,但可以寻求其他民事法律纠纷的救济途径进行维权。

责编:袁欣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