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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出车祸,驾驶员不救人反而跑了
时间:2020-11-0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许琳 彭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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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8日讯(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许琳 彭晚华搭“热心人”的便车,孰料中途出了车祸,驾驶员不是第一时间救人,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今日,株洲天元交警披露了相关详情。

乘客掉落受伤,“热心”司机却溜了

事情发生在8月17日,当日凌晨,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天元大队接到报警,一名女子摔倒在了泰山路与与栗合路的十字路口。

民警调取事发监控看到,当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泰山路由东往西行驶,凌晨4点29分,这名女子从摩托车上掉落后,躺在地上无法动弹。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事发后,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员曾追上肇事司机,要求其救治伤者,但摩托车驾驶员仍加速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受伤女子姓唐,今年22岁,是天元区某夜宵店员工,送医后因头部受到重创,一度昏迷。

经过医生全力救治,唐女士逐渐恢复清醒。据唐女士回忆,当天下班后原计划走路回家,但走了大半路程时,深感疲惫的她,拦下了一辆正好途经此地的摩托车,提出了搭便车的请求,对方也热心地答应了,“因为受伤,后面很多细节记不清了。”

害怕承担承责任才逃离现场

事故双方互不认识,再加上是一台无牌摩托车,民警根据摩托车逃跑轨迹并未追踪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民警调整思路,开始倒查摩托车驾驶员在事发当天的活动轨迹。民警调取沿线路口数百个监控视频,最终通过35段视频锁定了驾驶员的活动轨迹。

8月17日凌晨4点15分左右,摩托车驾驶员在天元区长江北路一个银行自助柜台办理了业务。“存了两百块钱,通过这个线索,我们才锁定了嫌疑人。”办案民警陈华勇说,在确定过了驾驶员的身份后,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在11月3日将驾驶员罗某抓获。

经审讯,罗某交代,唐女士搭便车不慎从车后座掉了下去后,害怕承担责任,才逃离了现场。目前,罗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而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延伸:好心让人搭便车受伤,车主要赔吗?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介绍,《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反过来,如果是“营运机动车”导致无偿搭乘人损害,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应当被减轻。

在民法概念上,这个行为称为“好意同乘”。《民法典》是第一次将其明确写入法条之中。“好意同乘”有三大特征:车辆非营运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即无偿性;乘客的搭乘行为经过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许。未经同意搭车的,不属于“好意同乘”。该条款的制定也是旨在减轻善意行为人的责任,倡导助人为乐传统美德。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