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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周年:全省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万件
时间:2020-09-2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果 凌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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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果 凌玉霞)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三十年来,该法历经两次修改,行政诉讼制度日臻完善。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发布会,对我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发布湖南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9618件,审结182872件,有效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

全国基层法院第一个行政审判庭成立于湖南

1986年8月,岳阳汨罗一药材公司不服当地卫生局处罚,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并恢复名誉。这样一起在今天看来很普通的案子,在当年引起巨大轰动,这是我省基层法院首例一审行政案件。该案开庭当天,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领导及旁听群众挤满了审判庭大厅,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性的庭审现场。该案的重大典型意义不仅在于案件本身的价值,更在于进一步推动了全国行政审判机制体制的发展。当年10月,汨罗法院经汨罗县委批准同意,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第一个行政审判庭,而后全国基层法院陆续设立行政审判庭。

“1987年,全省法院仅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71件,《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受案数量逐年增多。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突破万件大关,收案数排全国第三。”今天上午,在省高院通报会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案件受理范围也从最初主要受理土地、治安、工商等几类行政案件,扩大到目前涉及27个行政管理领域,34个行政执法部门。

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三成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对征收拆迁、环境资源、社会保障等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判令行政机关给付行政补偿、赔偿的案件11300余件,依法受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判决的案件15100余件,执结14300余件。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措施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并视情责令重作或者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败诉率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10%左右上升到《行政诉讼法》修订前的25%。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17-2019年,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5.6%、12.4%和13.8%。

此外,全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30%。建立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综合性、预警性信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布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和司法建议超过5100余份。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