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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战“疫”|面对战“疫”大考,湖南遗体和角膜捐献“硬核”操作
时间:2020-02-1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镇东 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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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2月17日讯(通讯员 杨丽红 肖雪珍 记者 刘镇东 黄京)疫情期间,湖南先后成功安全地完成了四例角膜和遗体捐献任务,其中,湘雅医学院职工李伯新在大年初二捐献角膜和遗体的事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边是为完成捐献人心愿的家人在翘首以盼,还有角膜盲症患者及医学生开学后的需求,另一边则是在应对严峻肺炎疫情的形势下,如何安全稳妥地开展遗体和角膜捐献工作?就此问题,记者对湖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何一平、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潘爱华教授和湖南省红十字角膜捐献爱尔眼科接收站王丛香主任进行采访。

据悉,新冠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遗体应就近火化,不能进行遗体捐献。并参照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肾脏移植分会、肝脏移植分会联合发布的《新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防控策略》,就当前安全开展角膜和遗体捐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据了解,在开展角膜遗体捐献工作时,首先要对捐献者进行分级评估,具体分为五级:一级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及疑似者;二级为明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病史;三级为14天内有与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者接触;四级为所在医院(居住小区)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及疑似患者;五级为无任何接触。

捐献禁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的患者、疑似患者未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捐献者发病前14天内有明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捐献者发病前14天内有与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者接触、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等现象的人进行遗体或角膜捐献。对于潜在捐献者,需进行五级风险评估及相关工作,要求捐献者及其亲属风险评估必须五级。重点疫区及14天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医院不宜实施角膜遗体捐献。

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作为生命接力的“摆渡人”,是捐献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协调员及捐献支持工作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五级风险评估,只有无风险级别(五级)方可参加角膜遗体捐献相关工作。要加强协调员的防护知识培训,培养自我防护的意识,疫情状况下协调员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协调员在捐献医院日常巡查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外科口罩,每四小时更换一次,注意手卫生,随身携带手消毒液,进入工作区域穿相应工作服;协调员与家属沟通时最好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同时,协调员对所属区域医院按照分级标准全面进行摸底和调查,根据接触对象和捐献医院风险分级做好相应等级的防护;进入捐献医院不同区域时,必须按照捐献医院防护等级采用同等级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协调员在疫情时期避免去急诊和有防疫任务的ICU开展工作,禁止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隔离留观病区、隔离病区、隔离重症监护区。角膜遗体评估、获取及相关人员根据获取环境的情况做好自身防护,所需器械、设备和物品做好防护包装。获取手术前对角膜获取环境进行分级评估,获取手术结束后将所携带器械的外包装保护层集中存放,按照病毒污染的医疗垃圾进行处理。获取人员返回后,对角膜保存装置、保温装置等外部进行消毒处理,并对接送遗体车辆内、外部进行消毒。

湖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何一平强调,当前,一方面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另一方面仍要为敬重生命,传递大爱更慎重地服务好每一位捐献者及家人。截止到2月17日,今年共完成遗体、人体器官(角膜)捐献四十五例,大年初一起连续三天完成四例。工作人员的勇敢坚守及这些行之有效的硬核措施保障了防控到位,工作有序。

责编:陈香云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