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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大药房员工偷卖“伟哥”,两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时间:2019-11-11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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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11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危唯)为了赚钱,作为药品销售的曾某英发动药房人脉,悄悄找人代销“男不倒”保健品(内含“伟哥”成份)。然而,当药房销售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他们的好日子也到头了。

今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曾某英与其销售下线刘某艳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通过药房悄悄卖

38岁的曾某英是湖南长沙人,大专毕业后一直从事销售工作,2006年他开始涉足药品和保健品销售。2017年,他在网上发现了一款名为“男不倒”的保健品,并联系到了进货渠道,对方也愿意提供几盒给他体验。“我拿这个给朋友试用了一下,反馈效果不错,就开始购进产品进行销售了。”

“对方是通过物流发货,每次会有送货员送到我家楼下,我直接去取就行。”曾某英表示,该产品的规格是一大盒里有十小盒,而每小盒的价格是3元,每次要货就会通过微信与渠道方联系。“基本都是在长沙市范围内进行销售,销售对象是药房和零售,因为我之前在药房做过推销员,有一定的资源,我主要是赚取其中的差价。”

2019年4月底,当曾某英得知在楚济堂的销售下家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他立马删去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敏感词汇,却没有停止出售保健品。“这个产品的反馈效果比一些正规大厂家的保健品好,我又正好购进了一批药,想着把它卖完之后就不卖了,不然要亏钱。”

曾某英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这个产品的,做的只是销售,公安不会查到他身上。可就在2019年6月14日,公安机关从他处扣押了该产品72小盒。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测认定,产品含有“西地那非”违禁成分。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产品均为食品。至案发,曾某英共计销售“男不倒”保健品48020元。

为了赚钱,大药房10年老员工也被拖下水

庭审现场,站在曾某英边上的刘某艳,一直低着头,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她在案发前,是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45号养天和大药房星城店员工,从事销售有10年,却因偷偷帮曾某英卖保健品被拉下了水。

“药店不允许对外销售来路不明的药品或保健品,也不允许私自从私人手里购进药品或保健品对外售卖。”刘某艳说,她为了赚钱,决定铤而走险,因为不能把“男不倒”保健品直接放在药店货架上,她把这些保健品都放在药店6楼的杂物间内。如果有人要买,她就会到杂物间去取货。没货了就打电话联系曾某英,每次会要求送6大盒过来。

检方统计,刘某艳明知“男不倒”保健品添加非法成份,仍然帮助曾某英销售该产品,共计销售21520元;简某伟(已判刑)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526号的楚济堂大药房步步高朝阳店负责人,也从曾某英处购买了16500元“男不倒”保健品对外销售。另外,曾某英本人以每小盒5到10元的价格对外零售,共计销售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英、刘某艳违反国家食品药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参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应予以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英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艳犯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查获的有毒、有害食物,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责编:袁欣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