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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娃翻越栏杆坠楼致残,琴行、物业、开发商均需赔偿
时间:2025-09-2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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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9月2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魏)6岁孩子在兴趣班下课后等家长来接时独自上洗手间,却因为电梯故障被困四楼,找不到出口后翻越栏杆时不幸坠楼,导致身体伤残、智力受损。家长起诉上课的琴行、物业及开发商,9月28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

6岁娃乘电梯遇故障后被困

6岁的萌萌(化名)在邵阳某商业楼三楼的一家琴行练琴。下课后,因家人未及时来接,萌萌在琴行等待时独自离开外出上洗手间。返回时,萌萌乘坐的电梯在四楼突发故障,门无法关闭,也无法下降。萌萌两次按下电梯报警按钮,但因物业公司监控室值班人员未及时查看、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着急的萌萌离开电梯在四楼寻找出口未果,呼救没得到回应,最终翻越四楼电梯与护栏结合处的栏杆,不慎坠落至一楼,导致头部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萌萌在医院花费医疗费等费用32万余元,期间物业公司支付了10万元,琴行支付7万元。经鉴定,萌萌的外伤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及一处十级伤残,且因脑外伤所致轻度智力受损,另评定为九级伤残。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萌萌的家长将琴行、物业公司及其总公司、案涉楼栋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7万余元。

琴行、物业公司、开发商均需担责

庭审中,四被告均辩称自身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各方责任需根据过错程度认定。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楼栋的管理者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既未对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及时查验检修,又未对萌萌按报警按钮的紧急情况及时处置,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酌定承担40%责任。

琴行作为教育机构,在萌萌课后等待家人接领期间,对其人身安全仍负有保障义务。但在监护人缺位时,未陪同萌萌如厕,且在萌萌长时间未返回时没有及时寻找,同样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酌定承担15%责任。

开发商作为案涉楼栋开发建设单位,所建楼顶栏杆高度低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1.05米最低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有过错,酌定承担30%责任。

萌萌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翻越栏杆导致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其父母未在课程结束后及时接领,未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需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萌萌及其父母酌定承担15%责任。

经核算,萌萌可纳入赔偿的损失共计64万余元,扣除琴行、物业公司已支付的部分,法院最终判决:琴行赔偿2万余元,物业公司的总公司赔偿15万余元,开发商赔偿19万余元。部分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校外培训机构要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警示教育,同时严格履行监护责任,避免因监护缺位引发风险;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定期查验检修设施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只有各方共同尽责,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生,守护好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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