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叶竹 通讯员 胡自轩)“今天拿到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我非常荣幸,非常激动,这本证是对公司矿业权权益的法律确认和保证,也是我们公司今后长远发展的依托。”9月11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采矿权人获得了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首本采矿许可证,成功拿到“首证”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郑熔激动地说。同时,这也标志着湖南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湖南正式落地。
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来我们拿到矿权,只有两年、五年,对企业而言,很难做一个长远的战略规划,投入的时候摇摆不定、犹豫不决。”郑熔介绍,“现在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大投入,在环保、安全、智能化、数字化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创造更多价值。”此外,郑熔还呼吁,“所有矿业人士都在新矿法指导下,依法合规,真正把矿山建成绿色环保、数字化,让矿山能够更健康地发展。”
据了解,为推动新矿产资源法在湖南实施落地,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一体化改革,提升审批质效,推进矿业权管理“权证分离”,有效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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