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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爬学校围墙被电击伤,学校和供电公司都被告,法院这么判了
时间:2021-12-0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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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汤运芳)初一学生小刘在学校晚餐时间,偷偷爬围墙溜出去玩,谁知道碰到了围墙上的电线,被电击伤,住了两个月院,花了二十多万元,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刘的损失该找谁负责?父母把学校和供电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近日,衡阳中院二审宣判该案。

初一学生翻墙出学校被电伤

小刘是衡阳祁东县一所中学初一年级的寄宿学生。2020年10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其他同学都在吃晚餐,小刘与同学小邹违反校规攀爬围墙外出玩耍。攀爬过程中,小刘不慎触碰到围墙上变压器的引流线(10KV,未作绝缘处理)致使自身被电击伤。

事故发生后,小刘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60天,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经鉴定,小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小刘的父母认为,祁东供电公司作为涉案的供电经营者,在架设变压器和高压线路时未依照相关规定,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学校对学生在学校寄宿期间没有尽到管理、教育责任,且学校围墙旁堆放的大量红砖使孩子轻松爬上围墙接近变压器被电击受伤,对其所有的变压器、高压电线和围墙旁的红砖等明显疏于管理,同样存在重大过错。

他们把这两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学校、供电公司及学生本人均担责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因高压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学是案涉变压器及相关线路所有权人,对变压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导致原告翻越围墙时被电击伤,且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职责,在该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供电独家经营单位,应当对电力设备进行日常的巡视、检修,应当发现案涉变压器上的引流线未做绝缘处理、变压器离地面距离过近等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或提醒用电单位排除,被告供电公司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小刘作为一名学生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应遵守校规、校训,不擅自离校、不攀爬围墙,然原告在下课时间,在明知攀爬围墙可能给自身带来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仍执意爬墙外出致使意外发生,他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6万多元,剩余20%损失由原告小刘自行负担。

该案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衡阳中院二审认定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