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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平原巨蜥,男子被判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时间:2021-11-1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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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昭菲 罗延庆 视频 杨昱)“回想私自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万般悔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在此作出承诺,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爱护野生动物的好公民。”今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吴某向媒体表示歉意。

“我在抖音上看到了平原巨蜥,很喜欢,就想办法买一只。”2020年12月29日,吴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求购平原巨蜥的信息,卖主周某(另案处理)通过私聊告知,有平原巨蜥出售,双方协商后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一条身长60厘米的平原巨蜥给吴某。当晚,周某将巨蜥送到吴某住处,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

巨蜥放在卧室内驯养,遭到了同居女友的厌恶。当晚,吴某在网络上发布出售巨蜥信息,准备将刚购买的平原巨蜥出售。

2021年1月14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在吴某租住房内查获并扣押了巨蜥,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平原巨蜥保护级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中的保护动物。8月12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现场,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缺乏法律意识,私自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违反了国家政策,触犯了法律。在此,我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天心区检察院表示,扣押的平原巨蜥属于外来物种,长沙动物保护机构无法将它放生,只能暂时驯养在动物园里,因此产生了一定费用。

法院当庭宣判,吴某向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支付救护费用5000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3次。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文莉提醒: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