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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部门联手整治殡葬行业乱收费
时间:2021-09-16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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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杨昱)近日,湖南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其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管价,还明确规定实行政府管价殡葬服务价格,其合理利润不得超过完全成本的15%。

针对公墓价格高、服务收费乱等殡葬行业突出问题,《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

殡葬服务项目的价格这样定

对于殡葬服务项目及其密切相关服务项目,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赁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格位、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公墓(含招拍挂与划拨混合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和维护管理费,以及殡葬用户没有同类经营者可供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公墓以及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公墓开展个性化墓型设计和装饰的收费标准,由殡葬用户与经营单位协商确定。

此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具体政策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这些费用不计入殡葬服务定价成本

《通知》还明确了部分费用支出是不计入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的,包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跨级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与殡葬服务项目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殡葬服务项目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各类公益性捐赠和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不得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其他成本项目;无偿划拨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费、无偿划拨的用于建造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使用费不计入定价成本;其他不应计入成本的支出。

重点打击殡葬行业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要突出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规范政府管价殡葬服务项目,加快完善价格管理,对于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近3年内未开展成本监审、未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全省各地要按规定重新公布价格,特别是但对于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公墓,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采取措施,降低价格。

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免除服务费,鼓励各地逐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优惠范围,各殡葬经营服务单位要向消费者提供清单内殡葬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分解项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殡葬服务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配合发展改革、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

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或降低服务质量。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