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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哥说新闻|嫖娼前猝死,法院驳回索赔诉求
时间:2025-09-2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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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53岁男子谢某与失足女罗某多次进行非法性交易后,再次联系对方准备嫖娼时猝死。死者家属向失足女提起诉讼,索赔共计131万余元。

据南方都市报9月23日报道,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因为谢某的猝死被警方明确认定为自身健康原因导致,排除他杀可能,而罗某在发现异常后12分钟内即报警,并全程配合120抢救,已尽到普通人在紧急情境下的合理救助义务。

这份判决的价值早已超越个案输赢。它以法律的刚性,刺破了“失足女”身份标签背后的权利偏见,清晰传递出一个基本共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惩处,但违法者的基本人权不容剥夺。

罗某案的特殊意义,更在于它直面了边缘群体人权保障的现实困境。失足女作为社会标签化的群体,往往陷入“一旦违法便丧失全部权利”的认知误区,其合法权益极易在道德批判中被吞噬。但人权的普遍性恰恰在于,它不依附于职业、身份或道德评价而存在。

罗某虽因卖淫受罚,却依然享有“不因他人自身疾病被无端追责”的权利,享有“履行救助义务后获得法律免责”的权利,这些权利与其他公民并无二致。正如法律明确区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边界: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无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绝不能成为“责任株连”的借口。

当罗某穿着囚服接受行政拘留时,她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付出了应有代价;当她走出拘留所面对诉讼时,法律又为她的基本人权筑起了防线。连州法院的判决没有回避罗某行为的违法性,也没有屈从于“受害者家属天然有理”的情感惯性,更没有被失足女的标签绑架。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人权的底线不容身份偏见侵蚀,法治的理性必须拒绝标签化评判。每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其职业如何、是否有过违法记录,其生命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都应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这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对法治文明的坚守。

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所有公民的权利屏障,而非身份歧视的工具。

责编:苏亮

一审: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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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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