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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事|邻居拓宽入户门竟成“打架门”,法院:恢复原状
时间:2025-08-02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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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8月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丹 危唯 刘美莹 李思曼)家中搞装修,如何个性化是个人自由,但影响到邻居就得三思而行。8月2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业主朱先生借装修之际,将自家入户门拓宽13厘米,导致与邻居家的入户门成了“打架门”。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物业、社区多次调解无效,最终诉至法院。

装修后“门打架”导致邻里对簿公堂

朱先生与何先生是长沙某新建楼盘小区业主,两户相邻的入户门互成直角。2024年底收房后,双方都喜滋滋开始装修新居。该楼盘的入户门为“内开式”子母门,门扇总宽110厘米,其中母门宽度为76厘米。何先生装修时并未更换入户门,朱先生却将门洞拓宽13厘米,更换了一张门扇宽度为123厘米的子母门,其中母门宽度为89厘米。

由于朱先生新门为“外开式”,门完全打开时会碰到邻居何先生家的入户门。正是如此,日常开门,竟成了对邻居物权的侵犯与日常安宁的惊扰。

何先生多次登门协商无果,向小区物业、街道办事处投诉,甚至报警。物业还向朱先生发出《整改通知书》,限7日内恢复原状。物业、街道办多次调解,朱先生置若罔闻,仅在门上安装限位器作为“妥协”。

隐患未除,碰撞风险犹在,何先生最终选择用起法律维权,将邻居诉至雨花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朱先生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法庭上,朱先生表示,已安装了防撞器措施,避免“门打架”情况产生。此外,在装修期间,曾向何先生告知了有换门需求,对方也表示了同意。而何先生多方投诉至物业、城管、社区来要求更换入户门,此行为违背了相邻关系相处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院:装修个性≠任性

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对其住宅享有所有权,对其住宅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何先生对于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朱先生作为何先生的邻居,双方互为相邻权利人,均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朱先生虽在换门前征求了何先生的意见,但朱先生仅告知了何某“换门不会改变门框尺寸和开门方向”,并未告知换门后母门宽度会增加。而换门后,朱先生入户门的母门在完全打开的情况下确实会碰到何先生入户门门框,其行为确已对何先生的物权构成了妨害,何先生依法可以请求被告排除妨害。虽朱先生已采取安装限位器的方式限制母门的打开角度,但仍存在开门时碰到何先生入户门门框的可能,即未完全排除对何先生物权的妨害。故何先生主张朱先生将案涉房的入户门恢复原状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朱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其房于装修时更换的入户门,并恢复入户门原状。

判决生效后,朱先生意识到自身问题,主动将其新门扇卸下,联系门厂将原“外开扇”改变方向为“内开门”方向,彻底解决了双方“门打架”问题,此整改方案得到何先生认可,双方平息了“打架门”的糟心之痛。

责编:罗璐

一审: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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