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岁小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执行鞭刑的消息传到国内,让很多网友很激动,纷纷提出,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效法新加坡抄下作业,至少在校园霸凌者头上悬一根无形的鞭子起到震慑效应?
对比国内屡禁不绝频繁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这种明知不可能也要追问的背后,透露出的是公众对校园霸凌治理不力的焦虑与无奈。
首先,“鞭刑惩戒” 并非新加坡治理校园霸凌的常规操作,更不能简单等同于有效震慑。从事件细节来看,这起鞭刑的适用,是在霸凌行为已突破言语侮辱、升级至肢体伤害与死亡威胁,且校方前期两次调解失效、家庭联系方式被非法获取并用于骚扰的极端情况下实施的。新加坡教育部的处理逻辑,是将其视为超出校园常规冲突的恶性行为,而非将鞭刑作为应对一般校园霸凌的手段。
更关键的是,新加坡的惩戒体系始终与“教育矫正”紧密绑定。校方在停课之外,明确提出要与霸凌者家长沟通教育,鞭刑的目的并非惩罚,而是通过严厉手段让低龄霸凌者认清行为边界,同时辅以家庭、学校的后续引导。若只看到鞭刑的震慑力,却忽视其背后“惩戒与教育结合”的完整体系,盲目照搬只会陷入“重惩罚轻矫正”的误区,甚至可能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二次伤害。
反观我国校园霸凌治理的痛点,从来不是缺乏严厉惩戒手段,而是早期干预缺失、责任链条断裂。当霸凌尚处于言语冲突阶段时,部分学校往往以“孩子间的小打小闹”为由淡化处理,未能及时介入并明确行为边界;当冲突升级,又因“担心影响学校声誉”“怕引发家长纠纷”而选择“和稀泥”,用“相互道歉”掩盖霸凌本质,导致受害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霸凌者也因未受到有效约束而持续越界。
更重要的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与教育理念,决定了“效法鞭刑”既不合法,也不符合儿童成长规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鞭刑显然与这一原则相悖。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是保护小恶魔的,真正有效的校园霸凌治理,是“预防在前、干预及时、惩戒适度、教育跟进”的完整闭环:学校要摒弃“和稀泥”思维,建立清晰的霸凌认定与处理流程;家长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关注孩子的社交状态与心理变化;社会要营造拒绝霸凌、友善交往 的氛围,让孩子明白霸凌行为不可为,更让受害者知道自己不孤单。
面对校园霸凌,我们需要的不是悬起一根无形的鞭子,而是织密一张保护与引导并重的安全网。唯有让每一起微小的霸凌苗头都能被及时发现,让每一个霸凌者都能在惩戒中认清边界、在教育中改正错误,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保护与支持,才能真正构建起无霸凌校园,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这,远比单纯“效法鞭刑”更有意义,也更符合我们对教育的本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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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