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女司机”侯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恶有恶报!大家有没有感觉终于“出了口恶气”。
今天(8月6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通报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不论此举是否是当地为平息舆情和众怒使出的“打补丁”措施,至少这一种对直接当事人做出的处罚值得肯定,很解气,但这绝不是迁就网友情绪的非常举措。这是法律刚性的直接体现,更是对“权力不可滥用”原则的鲜明捍卫。这种信号的释放对于重建政府公信力很有必要。
28岁的“亮证女司机”侯某某是个成年人,在乡间让路这种小事上居然习惯性地“耍特权抖威风”,结果闯下大祸,惹怒了广大网友。成年人就得学会认清行为边界,学会在闯了祸后自己收拾烂摊子,就得付出应有的代价。因为在法治社会没有人会惯着你这坏毛病。
执法证件是公权力的象征,绝非私人纠纷中耀武扬威的 “特权通行证”。侯某某在私人争吵中亮出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威胁他人,本质上是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逞凶的工具,这种行为突破了公与私的界限,违背了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法律作出拘留处罚,正是以强制力警示:任何成年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越界行为买单,“权力身份”无论真假都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更关键的是,这一处罚直击公信力维护的核心。公信力如白纸,揉皱易、复原难。执法证件的严肃性,直接关联着公众对执法体系的信任。当公权力象征被滥用于私人冲突,损伤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公众对“权力受约束”的集体信念。侯某某的行为,若不及时惩戒,可能引发“执法者滥用权力”的联想,进而侵蚀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根基。这一点很要命。
而依法惩处,恰恰是在以实际行动尽量“熨平”这张被揉皱的“白纸”:通过明确“公权私用必受罚”,向社会传递“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笼子”的信号,让公众看到法律对任何形式权力滥用的零容忍态度。
网友们为什么会有“出了口恶气”的反应,这实则是社会情绪的真实投射。公众反感的从来不是合法的权力行使,而是权力被私用、被滥用的傲慢。这一处罚回应了社会对“特权行为”的警惕,以看得见的公正强化了“法律面前无特权”的共识。
公权力的底色永远是为民而非欺民,任何试图玷污这一底色的行为,都会被法律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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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