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新闻|“流浪猫”案将再审,为主动担当点赞
时间:2024-03-2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文 晓风 视频 刘文

上海一男子到羽毛球馆打球踩到流浪猫摔倒,致十级伤残,后诉到法院,投喂者被判赔24万余元。近日,相关话题在案件曝光后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该案于今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2月23日生效。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报: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这就有点意思了!

如果一审判决存在问题,一般来说,有几种途径可以救济。一是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一是检察机关抗诉,再就是一审法院院长提起再审。这正是本案很有意思的地方!一审判决生效一个多月,败诉方没有上诉,没有上诉就意味着,当事方认可这判决,一审法院却坐不住了,主动提起再审。毫无疑问,本案判决存在瑕疵!

这里,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要为闵行区人民法院点一个赞!启动再审的缘由,不管是网络舆情触发,还是院长发现问题,或者是来自其他合法渠道的提示,法院能主动启动司法程序救济,实属难得。虽说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但在现实语境下,这只是目标或理想,要做到,不容易。

为什么要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通报没有明说,我们也不好推测。但并不妨碍我们来剖析一下案件。本案原告与几名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球时,后排起跳,踩到了流浪猫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而这只流浪猫,被球馆教练肖某经常投喂,所以,羽毛球馆所在公司与肖某成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肖某赔偿原告24万余元;羽毛球馆所在公司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羽毛球馆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担责理所当然。本案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出格之处,可网上就热闹了。有人认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将对流浪猫的投喂行为定性为饲养或管理,有违法理精神,也不利于朴素善良价值观的传递。肖某有点冤。也有人认为,流浪猫不同于一般的家养动物,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如为流浪猫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投喂,使流浪猫对其投喂行为产生依赖,应该是形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两派观点,互不相让,颇是热闹。

确实,球馆教练肖某与流浪猫是否构成豢养关系,还须更多的证据支持。而且,消费者与羽毛球馆存在合约关系,第一被告应该是羽毛球馆所在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也应该是该公司。至于赔偿款的额度,相信法院在再审过程中会认真甄别,公正判处。

群众利益无小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肯定很重要,而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样很重要。我们希望,法治的阳光,沐浴到每一位公民的身上,在保护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让所有公民都能感受到法律公正公平的温暖!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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