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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鞋,男子因诈骗获刑
时间:2022-03-1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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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3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志强)“带货”时代,打开手机,主播霸屏。刷刷朋友圈,广告铺天盖地。花钱不可怕,可怕的是花钱买糟心。今天,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朱某某在“朋友圈”上发布虚假低价购物信息,骗取网友汇款购买,该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我之前做潮鞋生意的亏损了,就想着弥补下。”朱某某供述,2020年11月22日晚,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则编造的耐克牌“熊猫”款运动鞋库存、尺码、价格等为内容的销售广告。被害人小高在朋友圈浏览该广告后,以1055元/双的价格订购81双运动鞋,通过网络转账85455元。

“约定半个月左右发货的,但我没有按约定发货。”朱某某坦言,他把收到的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么明显的骗局,朱某某自知逃不过法网。最后,他选择投案自首并退赔10万元给被害人,取得了谅解。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时代信息纷繁复杂,大家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提高警惕,注意甄别真假,始终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被骗遭受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