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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的林场砍树也犯法?长沙4男子被罚补种林木483株
时间:2021-12-16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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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罗晓 刘笑贫)得知一片山地被纳入征拆范围,4男子出资包下这里,并将其中161株杉木采伐卖钱。让他们意外的是,由于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他们不仅被判刑,还面临公益赔偿。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庭对该起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一审判决4人在雨花区范围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483株)的林木,同时在长沙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自包林场砍树卖钱,却犯了法

2020年12月,左一(化名)邀集邓二、张三、张四(均化名)合伙,约定每人出资一万元,来购买长沙雨花区牛头村芦竹坡组征拆范围内山场的青苗树木,利润平分。2021年1月25日,四人与芦竹坡组代表达成协议,以3.2万元买断这片山地的苗木。

包下林场后,四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于3月18日至3月29日期间,携带油锯进行采伐,共采得161株规格(地径)为8公分到41公分的杉树,并以850元/立方米的价格全部销售至天心区某木材厂,共计获利12820元,由四人平分。

后经湖南省湘淮林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滥伐林木区域蓄积量为23.3立方米,折合出材量为15.16立方米,采伐小班株数为161株。由于左一等人无证伐木,他们因此获刑,被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事后,在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委托下,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对左一等四人所破坏的生态环境,出具了修复意见,认为四人应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在雨花区范围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林木(树种与种植地点周围树种保持一致,补种标准按长林发[2020]98号文件执行)。

12月16日,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向左一等四人提起公益诉讼,并诉求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庭判令四人补种共计483株林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当庭释法,四人赔礼道歉

对于自己再次被起诉,左一等人表示不理解,“我们明明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为何还要起诉我们赔钱?”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因同一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庭上,合议庭主审法官向他们释法,“打个比方,在交通事故中,若出现伤亡,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你们损坏的林木不是个人所有,而是国家所有,所以应该赔偿国家,对国家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能随意去伐木,还需要向政府提供补种的计划。”

在听到法官的释法后,四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敢随意砍伐树木了。

法院当庭宣判,遂做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