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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闹撞倒老人,法院判决父母赔偿十万多元
时间:2021-11-01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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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桂东 黄进东)孩子嬉戏打闹,把在人行道上的80多岁老人撞倒,导致老人股骨骨折,花费数万元医药费,九级伤残。当老人家属找到孩子父母时,他们却避而不见,老人无奈把两个孩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近日,郴州市桂阳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判决家长赔偿老人10万多元。

2019年7月3日,桂阳11岁的小鹏和小伙伴小晨在家附近玩耍,两人互相追打。80多岁的李娭毑正由女儿陪着从一旁人行道走过。小晨不注意撞上了李娭毑,老人重重摔在地上,无法起身,女儿赶紧把她送往医院。

老人股骨骨折,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才出院。经鉴定,伤情为九级伤残。

小晨的父母交了5000元住院费以后,再没有露面。李娭毑的家人多次找两个孩子家长商议,总是吃闭门羹,更不用说谈赔偿了。无奈之下,老人把两个孩子及他们的父母起诉到桂阳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娭毑在道路上正常行走而遭致他人撞倒受伤,不存在过错事由;两孩童相互追逐打闹造成老人人身损害,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小晨撞到了李娭毑,是其倒地受伤的直接原因,法院酌定小晨承担七成责任,小鹏承担三成责任。由于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且双方因共同侵权行为互负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李女士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判决小晨父母赔偿7万多元,小鹏父母赔偿3万多元,双方互负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既要保护自身,也要避免置他人于危险中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以监护人具有过错为要件。法官提醒家长,尽好监护职责,既要帮助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其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应避免置他人于危险之中。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