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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豪庭:楼下阳台封窗过界引纠纷,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2021-05-1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视频 顾荣 剪辑 何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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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5月11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视频 顾荣 剪辑 何佳洁)生活品质的提升,让很多人不惜花重金,也要将居家环境装饰得富丽堂皇。可装修前,最好先与邻里沟通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跟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湘江豪庭,见证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强制执行行动。据介绍,被执行人因为阳台封窗过了界,把楼上邻居家的客厅窗户和主卧室窗户全包了进去,由此引发邻里纠纷。

(5月11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与涉案阳台形成反差的是,附近邻居外窗没有全封闭。记者 杨昱 摄)

案由:江景视线被遮挡,上下邻居对簿公堂

康先生是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某栋37楼的业主,而李先生是其楼下邻居。由于该楼栋房屋阳台的布置采取奇、偶数层分开错向设计,康先生房屋的客厅窗户和主卧室窗户正处于楼下李先生家阳台的正上方。

(5月11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涉案阳台的全封闭外窗设计,正好将楼上邻居家的外景全遮挡。记者 杨昱 摄)

2013年,李先生在未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对房屋的阳台沿边缘从底到顶,采用玻璃幕墙进行了封闭,而康先生的江景视野被该封窗设计全面包裹。

“他们阳台的层高只能是3米高,可实际已经过了界,把我客厅的江景视线都给包住了。”康先生认为,李先生对阳台的封闭行为,已经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先生限期拆除该房屋阳台上超出3米层高的玻璃幕墙,若逾期未拆除,康先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5月11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测绘人员正在对待拆外窗进行标记。记者 杨昱 摄)

李先生不服判决,遂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9日,二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李先生审请再审,2020年8月19日,长沙中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现场:待拆外窗被标记,将依法予以处置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先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其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但李先生未主动履行排除妨碍义务,并一直向各部门投诉,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5月11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正在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拆除义务。记者 杨昱 摄)

据介绍,类似康先生与李先生这样的邻里纠纷,开福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多起。其中,涉案小区类似纠纷已有数件进入执行程序,且社会关注度较大。

5月11日9时30分许,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到达执行地点后,执行人员对现场进行封锁。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李先生沟通,劝说其主动搬离,可李先生始终不为所动。

随即,执行法警对无关人员进行了清场。当看到法院动真格的了,李先生选择配合法院执行。由于案涉楼房位于36楼,拆除工作有一定难度,测绘人员则是在待拆部分进行标记,将依法予以处置。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