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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快评丨个人信息不是“韭菜”,岂能想割就割?
时间:2021-04-2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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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信息收集太“任性”、个性化广告强制推、侵权责任举证难……公众这些“吐槽”,在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给出了回应,相关问题有望得到破解。(详见本报4月27日A02版)

中消协于2018年8-10月开展了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活动,测评涉及10类APP:通讯社交、影音播放、网上购物、交易支付、出行导航、金融理财、旅游住宿、新闻阅读、邮箱云盘和拍摄美化共计100款APP进行现场体验。其中:10类APP普遍存在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59款APP涉嫌过度收集“位置信息”,28款APP涉嫌过度收集“通讯录信息”等。在隐私政策方面:47款APP隐私条款内容不达标,其中34款APP没有隐私条款。

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各种APP开始主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个人信息正在加速被泄露,一些APP的“霸王条款”明确表示,如果不同意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则无法使用或被强制退出。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显然就是针对目前互联网商家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存在这些问题,以此进一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

其实我们在使用各类APP时,除了被一些“霸王条款”绑架而不得不同意提交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外,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被平台收集后进行商业化运用,而这个环节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因为在我们交付出个人信息之后,几乎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因此,此次的“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原则,其目的就是最大程度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同意权,用户有权利拒绝运营商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商业化运用;其次就是非必要无须提供个人信息,譬如本来下载某个APP只是想购买一些商品,却非要用户提供通讯录信息、教育背景、工作单位,甚至身份证号、个人照片、位置等一些相当敏感的个人信息。这种不对等的交易无疑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肆意侵犯,也因此,“最小必要”原则的确立,可最大程度限制运营方对个人信息的“霸道”收集。

其实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后便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法律这些年对个人信息不断加强保护,一方面体现了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运营方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不强,近些年来,苹果后门事件、Facebook数据泄密事件,都曾在全世界引起轩然大波。殷鉴未远,国内运营方更需引起重视,对公民隐私权保持尊重和敬畏,当然,用户自己也需要提高防范意识,下载和使用APP之前对这些应用程序的前置条款要多看两眼,点击“同意”前更要想清楚,防止被套路。也只有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管严格有力,个体有自我保护意识,才能防止个人信息被“割韭菜”。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