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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另立门户与老东家“竞争”,7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捕
时间:2021-04-2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谢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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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4月26日讯(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谢青洋)离职后,不顾与老东家签订的保密协议“另立门户”,与老东家“竞争”,两年时间获利四五百万元。今日,长沙公安通报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欧某等7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批准逮捕。

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他们用化名“另立门户”

2020年10月,长沙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接到深圳某公司报案,称其下属长沙研究院离职员工欧某、林某、李某某等人违反公司保密协议和要求,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外投资生产陶瓷雾化芯产品并进行对外销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该案商业秘密鉴定难、重大损失金额认定难,给案件犯罪事实查证带来极大的挑战。”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嫌疑人作案已历时两年之久,且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利用化名掩盖其真实身份,通过其他公司进行销售侵权产品。

警方对涉案陶瓷雾化芯产品的生产材料和制作工艺进行细致了解和详细研究,最终明确了案件的侦查方向和重点,案件关键证据被迅速固定, 收网时机成熟。

今年2月2日,长沙警方在长沙、深圳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欧某等6人,查获大量涉案侵权产品和证据。3月4日,又抓获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涉案近2000万元,获利近500万元

从2018年11月份开始,欧某纠集李某某、林某、朱某某等人密谋利用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所接触和掌握到核心技术后,出来自立门户。在此工作3个月后,几人先后从公司离职,尽管欧某在离职时,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几人还是在宁乡、浏阳成立侵权公司,开办生产工厂,进行陶瓷雾化芯产品的生产并进行销售。

“这些陶瓷雾化芯产品主要用于电子烟的雾化环节,销量很大。”知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周恒斌说,这些仅1厘米左右长的产品,每个售价是1.7元至2.2元,在两年时间里销售的产品涉案价值近2000万元,欧某等人在其中赚了四五百万元。

目前,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提醒:离职,别忘了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警方提醒,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者在离职后,除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自身也应依约、诚信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亦不能自行成立竞争企业。否则,就要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八项举措确保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长沙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制定出台八项举措,包括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联系会议机制、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预警平台实战应用、精准评估重点高新技术项目风险等,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警种的职能优势,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