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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他人软件判赔15万元!长沙2020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2021-04-2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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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昭菲

大数据时代,计算机软件开发已成为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为方便业务开展,长沙劲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斥资开发了“强旅机票代理业务管理系统V3.0”,没想到被长沙海炬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星旅票务代理有限公司直接“借用”,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4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茶颜观色”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案,“酒鬼酒”诉“湘泉酒业”商标侵权案,重庆“金秋砂糖桔”新品种权纠纷等热点案件。

公司开发的软件被盗用,起诉索赔60万元

长沙劲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建设等,系“强旅机票代理业务管理系统V3.0”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

肖某原是劲旅公司员工,也是涉案软件的开发人员之一。2018年1月1日,与劲旅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依约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或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2018年2月22日,肖某正式离职,4月入职星旅公司,在该公司运营部工作。

2018年6月,劲旅公司发现,多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根据公证人员提供的公证书,能够证实被诉侵权计算机系统有肖某的操作记录。

劲旅公司认为,海炬、星旅两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自己对“强旅机票代理业务管理系统V3.0”享有的复制权、出租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60万元。

法院:已经构成侵权,赔偿15万元

庭审中,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软件界面截图现场比对,权利软件与被诉侵权软件的整体主界面图及子菜单界面基本相同,二者存在多处相同的特征码,劲旅公司可通过使用管理员账户,密码登录被诉侵权计算机软件,并在后台进行操作,而两被诉公司均无足够证据来反驳。这足以认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实质性近似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院认为,星旅公司、海炬公司均无法证明其使用的涉案软件具有合法的来源渠道,且未署权利人名称,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软件的开发成本,原被告间的行业竞争关系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为15万元。

“软件进行复制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软件,相对比较容易,且侵权人无需支付任何开发费用。”办案法官表示,实际维权中,此类案件需要当事人去委托鉴定是否侵权,还得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往往是耗时又费钱。本案结合软件操作界面、软件特征码、管理员密码等因素,对计算机软件是否构成侵权的司法判定方法,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利。

数据:全年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6477件

4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长沙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据统计,2020年,长沙法院全年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6477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336件。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289件、行政案件5件、刑事案件42件。

2020年,长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著作权案件数量占比大、案件类型及主体多元化、刑事案件增多的特点。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长沙法院全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有明显增长的趋势,罪名多样,案件事实及涉及的技术复杂,审理难度加大。长沙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秦某销售假冒“和天下”“中华”“芙蓉王”等香烟的犯罪,张某在疫情期间销售假冒“飘安”口罩的犯罪,匡某、杨某等假冒“华为”“荣耀”“oppo”等注册商标罪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