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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快评丨不为“罚”而“罚”,这才是执法部门该有的样子
时间:2021-04-1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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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前几天,广东“佛山一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被曝光引发舆论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把交通治理当成了敛财手段”,尽管后面经调查确认,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实为184373宗,但这一数据仍然令人惊诧,从而使得目前交通管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饱受质疑。

其实这些年有关交通治理“以罚代管”的批评声从来没有断过,上网随手一搜,相关的案例并不鲜见。早在2005年,就有过一个当时也引发了舆论关注的“万元罚单”事件,安徽赴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在同一路段违规105次,交管部门却始终不去尽到告知、警示的责任,这显然属于“以罚代管”,而背后则是交管部门的罚款收入不断增加。

“以罚代管”之所以被怒怼,是因为这种手段不仅仅是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抛到一边的懒政思维,还因为交通管理的手段与目的严重混淆。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对交通罚款的管理中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即“罚款返还”,有的地方是部分返还,有的地方则是全额返还。这么做的初衷,是弥补交管经费的不足,但由于“绩效”挂钩,罚得越多返还的就越多,结果使“以罚代管”行为不仅成为必然,而且愈演愈烈。

还记得曾经代表了“以罚代管”无所不用其极的“钓鱼执法”,此种方式激起了不少民愤。这背后的执法“逻辑”就是——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故意策划,更可怕的是它极大可能地被整个行政执法部门所复制并推广。

我们知道,“依法行政”的内涵是,除必须拥有法定的职权,依照法定的内容、程序、期限行事外,还要求行政行为应当“合理”,因为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合理”就是要考虑民众的普遍认知及一般社会认同度,应当符合公民内心朴素的法治观念。纵观一系列“以罚代管”事件,恐怕没有哪一起是符合以上条件的。

此次会议上,“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显然是对佛山“天量罚单”被曝光后的一种机制纠错反应,但其中提出的“深化为民理念”窃以为才是最需要交管部门真正重视和遵行的,把法度、秩序和人民装在心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为“罚”而“罚”,这才是行政管理部门该有的样子。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