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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一天租金50元起,一年涉案金额超5亿,这23人被起诉
时间:2021-07-26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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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7月26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江映贵)明知是赌博网站,仍租用银行卡为其收取赌博资金,短短一年时间内,一百余张银行卡收取赌博资金5亿余元。今天,记者从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李某清等23人提起公诉。

2019年下半年,李某清结识网络赌博平台人员,为获取不法收益,明知该平台系赌博网站,仍应邀帮该平台收取赌博资金。

“购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成立'工作室',招纳胡某、王某等人以每张银行卡每天50至120元不等的价格从彭某、黄某等20余人处租用银行卡。”李某清交代,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和银行监管,他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求提供银行卡的人挂失银行卡补办新卡。

同时,李某清还聘请罗某、温某等人将租用的银行卡卡号录入赌博网站的页面用于收取赌资,待银行卡收取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罗某、温某等人将赌资取出转入赌博网站平台人员账户内。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李某清等人共租用银行卡一百余张,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博资金高达5亿余元。

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清等3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胡某等2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