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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诺“分手费”不兑现,被“小三”起诉
时间:2021-07-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虢灿 实习生 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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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 虢灿 实习生 谭欣男子出轨,承诺“小三”尽快离婚,却一直没有兑现。两人闹掰时男方写下保证书,承诺给对方四万元,却因没兑现被起诉到法院。男子没有出现在法庭,书面答辩自称两人是一段孽情,臭味相投,伤风败俗,已回归家庭,过往承诺不作数。

今日,记者从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男子返还“小三”四万元。

遭“小三”起诉,男子称被胁迫写下保证书

王强是平江人,结婚多年,有个女儿,但是跟妻子经常吵架。三年多前,王强跟比他大五岁的离异女子李娟熟悉起来,两人偷偷开始交往。李娟称,她知道王强有家室,但是王强告诉她,跟妻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马上就要离婚。

两人交往以后,王强开始各种理由找李娟要钱,但王强却一直没有跟妻子离婚,两人就此闹掰,2019年底,两人分手,王强立下字据:保证给李娟4万元。由于多次讨要也没拿到这笔钱,李娟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回王强承诺的这笔钱。

近日,该案开庭,李娟没能在法庭上等来王强,王强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答辩状称,两人臭味相投,李娟明知他有家室还在一起,同居达两年之久,他经济拮据,还要抚养女儿,所以李娟确实给予过经济支持。两人同居有违社会道德、伤风败俗。他现在得到了妻子谅解后已醒悟,当时是为了一段孽情,被迫写下一纸“保证”,才得以重返家庭,所以不能作数。

因为王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定是对两人经济往来的结算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强出具保证书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支付4万元给李娟,表明自身对获得了财产利益的认可。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娟非法同居生活,有违公序良俗和家庭传统美德。同居期间,李娟给王强的4万元远远超出生活必要开支的数额,王强出具承诺保证予以返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约履行。

此外,王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具保证时受到胁迫。作为一名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出具保证后带来的后果,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且李娟提供双方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证实王强在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多次向李娟要钱,获取利益。因此,法院认定王强写下保证是对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经济往来的结算。

据此,法院判决,王强返还李娟4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袁欣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