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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1-07-2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刘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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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刘仕琳)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湖南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为改革试点单位。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介绍,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是指以现有相应检察院为载体,适应特定、跨区域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通过合理调整案件管辖,试点探索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改革试点之后有哪些变化?首先是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类型和范围。在管辖案件类型上,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除继续管辖原管辖的案件外,管辖下列案件:1.跨相关区域及省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2.对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案件;3.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或者不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民事监督、刑事申诉案件;4.跨相关区域的民航等非地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5.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及省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省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案件。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上述1、3、5、6类案件。

在管辖范围上,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长沙、湘潭、岳阳、益阳范围内的相关案件;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衡阳、邵阳、郴州、永州范围内的相关案件;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范围内的相关案件;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株洲、娄底范围内的相关案件,其未被授权管辖的案件,由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试点检察院根据管辖范围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接受相关非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刑事公诉、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等。

同时,试点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诉讼关系。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在湖南目前没有设立铁路检察分院的情况下,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暂相应由长沙、衡阳、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长沙、衡阳、株洲、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职能。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原管辖的案件,维持原诉讼关系不变。

此外,试点检察院的领导体制。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人、财、物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原管辖案件的业务仍由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新增管辖案件的业务由湖南管理。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人、财、物和管辖案件的业务仍然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管理。

据介绍,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有利于创新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湖南检察机关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与外部的协调配合,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