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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额返利请中介运作“法拍房”!法院:不支持这项居间服务费
时间:2021-06-1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谢丹 罗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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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6月18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谢丹 罗嘉睿)因欠外债,长沙男子刘某的房屋面临司法拍卖,不甘房产被低价拍卖,他私下找到房产中介从中运作,承诺房屋高价拍走,会提供相应返利。最终,房屋如愿被高价拍卖,中介却没有得到预期的15万元返利,法院并不支持这项居间服务费。

今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例典型案例,法拍房具有司法权威性和不可操作性,提醒相关当事人,切勿动歪脑筋。

想“法拍房”拍出高价,房主承诺高额返利

2019年2月26日,刘某因欠下本息共计13.4万元,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刘某名下涉案房屋及房屋内家电。

同年6月30日,刘某找到中介欧某,委托他寻找合适的买家,通过淘宝网竞价的方式参与房屋拍卖,若其他买家兑拍成功也视为欧某完成了受托事项。双方还约定,若成交价格高于100万元,刘某会支付基本服务费5万元,并支付超过100万元部分的50%作为超额奖励。

服务合同签订后,欧某开始卖力地物色买家。同年8月12日,涉案房屋正式开始公开拍卖。第二日,涉案房屋就被人以129.2万元的价格竞得。9月9日,欧某找刘某确认处置费用为15万元。然而,这笔钱却一直没有下文。

之后,欧某以房屋竞得者系其寻找的买家为由,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向欧某支付居间服务费15万元。

法院:不支持这项居间服务费

欧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司法拍卖系人民法院组织的针对不特定公众的拍卖行为,具有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拍卖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司法拍卖的过程和最终结果均不得被人为操控,否则将会损害司法拍卖和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据此,欧某为刘某通过司法拍卖处置涉案房屋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欧某主张居间服务费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遂判决驳回欧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欧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静表示,司法拍卖是非常严肃、既注重程序又注重公平的司法活动,但现实中却存在竞拍双方恶意串通等情形,比如本案中所存在的隐藏条款约定,这是极不严肃的,也是损害司法权威的。

启动司法拍卖的案件,往往都存在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变现大额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形,所以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对债务人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公开拍卖,由出价高者购买,用所得价款清偿债权人债权。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的司法拍卖不同于普通的房屋买卖,具有司法权威性和不可操作性。采取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既能妥善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能避免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