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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湖南出台文件引导支持相应城区淘汰活禽交易
时间:2021-04-1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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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4月15日讯(记者 李成辉)“民以食为天,食以肉为先”。记者今天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构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引导支持市州城市区和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城区加快淘汰活禽交易,推进实施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力争5年时间,全省创建50家标准化屠宰场

意见明确,我省要调整优化畜禽屠宰设置模式和产能布局,全面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淘汰落后屠宰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创建50家标准化屠宰场,培育20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基本实现畜禽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形成冷链配送、品牌营销、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养殖产能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调整优化生猪屠宰场设置模式,引导屠宰产能由主销区向主产区转移,由小散屠宰向现代化屠宰转型,着力培育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和养宰销一体化生猪屠宰场。规范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外,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按农业农村部现有批准备案数量,总量控制,只减不增。

支持年出笼鸡鸭等家禽1000万羽或鹅3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企业申办与其养殖产能相匹配的现代家禽屠宰场。对于暂未建设专业化家禽屠宰场的市州城市区,在疫情防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期间应设置家禽应急集中屠宰点。要稳步推进牛羊集中屠宰,鼓励在生猪屠宰场增加牛羊屠宰线,切实解决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

加强肉品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

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意见还要求,落实畜禽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持有畜禽屠宰证的屠宰场按规定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官方兽医短期内无法满足检疫工作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作为补充。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要加强肉品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从畜禽屠宰源头赋予肉品统一的电子追溯码。严格畜禽宰前入场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畜禽屠宰前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及健康状况,开展违禁药物、非洲猪瘟等检验检测。屠宰场应建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每条屠宰生产线应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同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支持屠宰场联合后续加工、销售等下游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明查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常态化打击私屠滥宰,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对从事私屠滥宰、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违规屠宰销售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肉品销售地区封锁,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市场垄断。各地不得限制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符合调运监管规定的外来猪肉等畜禽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私屠滥宰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