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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病亡,她被起诉要求归还20万元债务,这笔钱该她还吗?
时间:2021-04-14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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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4月14日讯(记者 虢灿)离婚几个月,李女士的前夫突然急病身亡,留下了公司股份等遗产,也有一些债务。李女士被人起诉到法院,对方李女士离婚前,曾借给他们家20万元,还有一半多没有还完。李女士认为,她跟前夫都离婚了,过往的债务不关她的事。这笔钱该由谁来还?近日,湘潭中院二审宣判该案。

前夫急病身亡,前妻被起诉

李女士是湘潭人,跟前夫杨先生结婚20多年,有个不到10岁的女儿。两人相伴多年,杨先生跟人合伙创办了公司,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家里添置了几套房产。2020年5月,李女士跟前夫杨先生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家庭财产中,婚后添置的5套房子都归女方所有,公司股份、房产以及所有债权债务都归男方。

没想到,离婚4个月后,正值壮年的杨先生突发急病去世。他过世后不久,李女士就被债主找上门,对方称,杨先生此前借的20万元没有还完,借钱时,两人还没离婚,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先生过世了,就应由李女士来还。并且李女士的女儿小杨是杨先生财产继承人,应当在杨先生财产范围内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没有得到李女士同意还钱的回音,债主彭先生把李女士及其女儿小杨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剩余借款18万多元以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彭先生提交的证据显示,这笔20万元的借款期限是36个月,每月偿还本息1.1万多元。杨先生去世前,大部分时间按时还了钱,其中有两个月是李女士代为转账支付的。

李女士辩称,女儿已经放弃了对其父财产的继承,杨先生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财产来偿还。本案所涉债务是杨先生用于生意中的资金周转,李女士本人没有签字,事后也没有认可,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是杨先生个人债务。

法院判决前妻需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这笔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但从两人婚后添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收入,因此,杨先生为公司经营所欠债务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案涉债务发生在李女士与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先生虽然以生意周转为由借款,但是李女士对该笔债务知情,并两次通过微信转账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符合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情形。

由于杨先生已去世,李女士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而小杨是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笔借款约定的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超过利率标准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抵作偿还本金。

法院判决李女士偿还彭先生借款本金12万多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小杨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上诉到湘潭中院,近日湘潭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