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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减半!湖南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时间:2021-04-0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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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潘显璇)市场主体注销是衡量区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环节,受社会广泛关注。今日,新出台的《湖南省税务注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销办法》)正式实施,着力解决“注销慢”“注销难”问题,让税务注销更加便利。

8种情形可当场办结税务注销

压缩办事时限是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举措,《注销办法》将税务注销程序优化为即办和限办两类,大幅压缩税务注销的办理时长。

税务注销即办是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手段,《注销办法》系统归纳了即办注销的8种情形,符合“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等8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税务注销,即时出具文书。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95%以上的税务注销业务符合即办注销规定。

对于不满足即办条件的纳税人,《注销办法》对注销时长进行了大幅压缩。现行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时长是20个工作日(其中双定个体户为5个工作日)。《注销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响应纳税人诉求,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间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其他纳税人注销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

信用优良可享“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

促进税法遵从和诚信纳税,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注销办法》充分体现了诚信纳税精神,让守法诚信者一路绿灯,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注销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级别为A、B级的纳税人给予即办注销便利。如果这些纳税人在申请注销时提交资料不齐全,税务机关可提供“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当然,对享受“承诺制”容缺办理的纳税人,如果其不履行承诺,税务机关有权将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即便市场主体已注销,失信人仍然要为其失信行为承担后果。

在提升税务注销便利度的同时,《注销办法》加强了对疑点户的监管和约束,帮助税务机关对违法失信的纳税人实施精准监管,明确纳税人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注销程序将被中止,待其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注销。

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张诗东介绍,出台《注销办法》是2021年我省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税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一次有益尝试。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