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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快评丨餐具收费就是变相宰客
时间:2021-03-1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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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尽管《湖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但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中发现,有的餐厅仍在公开收取餐具费,有的则在未告知消费者米饭、茶水需收费的前提下“默认”提供服务。(详见本报 3月15日 A06版)

商家自备消毒碗供客人用餐,结账时却出现3元/人的餐具费;无条件配备大型消毒设备,转而将1-2元的一次性餐具费转嫁给消费者;有的餐厅取消了餐具费,就改收茶水费、米饭费、调料费……这些外出就餐的“消费坑”,让你冷不防就掉“坑”里了。

按照常理,到饭店吃饭,饭店就应该提供餐具,总不能叫顾客用手捧菜、吃饭吧?给餐具消毒也是饭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其成本已经包含在饭店的经营成本当中了,免费向顾客提供没有任何疑义,也无需商量,而无论是餐具费还是茶水费,明显都属于重复收费,也是一种乱收费。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清洁的消毒餐具是商家的义务,不应该把这种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商家要求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强制收取餐具使用费用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暗渡陈仓”的茶水费、米饭费,则更是荒唐,去店里消费的顾客难道只吃菜不吃饭?或是只吃菜不喝水?这些原本属于一体的服务内容,却被拆分收费,不厚道,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赤裸裸的侵犯。

尽管包括湖南在内的大部分省份都规定商家应免费提供消毒餐具,不允许额外收取餐位费等费用,但这一现象却没有得到根治,因此有舆论认为,由于牵涉到餐饮具消毒行业的利益,这种收费的不合理性从一开始就被刻意隐匿、遮住了,也才使其变得“合理”了,进而埋下了引起“争议”的祸根。尤其是即使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餐馆如果不严格按规定去执行,如果没有食客为了这些餐具费较真、投诉,恐怕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到餐馆去查一查,对这种乱收餐具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饭店不能将服务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甚至改换名目收取费用。现在,餐饮企业向顾客收取餐具费用,属于宰客行为,对这种违规行为,消费者应该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及时举报。另外,有关部门要严加监管,依法严查,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餐具收费这一老大难问题,也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个问题还是会阴魂不散,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纠结和烦恼。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