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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响丨老师不敢管?教育惩戒有“法”可依
时间:2021-01-1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刘镇东 实习生 黄宇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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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原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让教师不敢管、管不了等心理有了“依靠”,手中有了“戒尺”。

尽管《规则》自今年3月1日起才会正式施行,但已在师生家长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采访了多位师生和家长,听听他们的心声。

■记者 刘镇东 实习生 黄宇归

老师说

正确使用教育惩戒

要做到“三有”

“《规则》的出台,体现了对一线教育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工作的支持和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教育处主任邹俊仪表示,新制定的教育惩戒规则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措施以及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以前“不敢管、不想管”类型的老师提供了敢管、想管的依据,也为“不会管、乱管”类型的老师提供了方法和界限。比如在教育学生某些问题时,可能家长对一些做法不赞同,若无明晰的惩戒规则,老师只能讲“理”、却没有“据”,现在惩戒规则制定了,老师的一些做法就有理有据了。

邹俊仪还认为,有了良法还需善治,培训教师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是一个重大课题。对于老师而言,一是要心中有爱,要认识到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惩戒不应当执着于“惩”,而应当指向“戒”,即让学生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并且要及时对有改进的学生进行表扬和激励,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二是要脑中有法,教育是一门艺术,学生各有特色,犯错的情况各有不同,如何客观公正、有针对性地合理惩戒,发挥惩戒更大的正面功效,需要教师用心琢磨。三是要眼中有光,要慎用教育惩戒,在教育惩戒时,也要发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

用“爱”纠错

维护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

“近年来,因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突出,《规则》的发布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需要,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明确惩戒的教育属性。”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新世界小学校长徐静认为,教育惩戒属于教育行为,出发点是“爱”,是一种纠错的艺术。其次,惩戒看上去是赋予了惩戒权,其实是明确了教师教育的责任。

她还表示,学校需要组织教师学习规则,进行解读。规范和明确惩戒的范围,让教师掌握适度原则,控制惩戒的措施。最后,还需要维护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学校可以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及时向家长公布,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家长说

按规办事更放心,实施惩戒把握好“尺度”

长沙市天心区某中学高二学生家长吴先生对于惩戒规则的出台表示非常支持。吴先生说,他是双职工家庭,陪伴孩子的时间很少,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占了很大比重。

吴先生的儿子曾和一名同学因意见不合而大打出手,老师把双方家长喊到学校,希望家校一起商量出一个解决方式。吴先生认为,此次《规则》的出台将有规可依,老师和家长再针对类似情况可依规行使老师的权利,家长也更放心,同时还能更好地培养孩子的规矩意识。此外,吴先生认为,老师对学生的惩戒需注意方式方法,考虑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

“《规则》的制定对老师今后育人必不可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我心中还有一些担忧。”长沙一小学三年级家长杨女士说,规则中明确了三类惩戒轻重程度及相关受罚情况,但“尺度”的掌控如何把握却不是很明确,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像在点名批评、书面检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惩戒方式上,如何保证老师不过度发挥是个需要完善的重点。

杨女士列举了她女儿的一次亲身经历。在一次体育课上,太阳高照,只因班上2个男孩交头接耳说小话,体育老师便罚全班同学整整站了一节课。放学后,孩子非常委屈:“我们又没违反纪律,为什么也跟着受罚?”由此可见,“尺度”的把握需要老师好好衡量。杨女士希望学校能依据学生情况、教师情况做一个整体分析,以《规则》为基础,家校联合制定属于学校特色的教育惩戒规则,让家长心中无担忧、老师心中无疑虑、学生心中有依据。

学生说

有了《规则》加持,师生相处将更和谐

正在读初三的张芊芊(化名)说:“教师惩戒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老师要有理有据,不要一棒子就认定我们做错了,不然我们心理会产生不平衡。”

张芊芊曾有过被冤枉的经历。有一次晚自习,英语老师让她帮忙去办公室整理卷子,由于没告知其他同学,当班主任来班上视察时,发现她没在位置上,询问其他同学也不知去向,班主任在没有完全了解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她旷课,通过班委罚她绕着操场跳一圈蛙跳。张芊芊说:“心里挺委屈的。所以当我看到《规则》上写的‘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就很开心,以后应该不会有跟我一样经历的学生了。”她觉得,有了《规则》的加持,今后师生相处模式将更加和谐明了。

“我不希望有那个《规则》呀,以后老师惩罚我们就有了依据,那是不是受的批评就更多了呢?”小学三年级的玲玲充满稚气地说。记者发现,相对于中学阶段的学生,年纪尚小的小学生对《规则》的出现仅限于字面上的理解,不过他们却颇为可爱地表示:“我们会好好遵守规则,做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孩子。”

新规速览

三类教育惩戒

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学生实施教育惩罚。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