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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野蛮生长”,是为了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
时间:2021-01-0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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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暂停长沙优质学校托管市外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暂停长郡中学、雅礼中学跨学段合作办学的审批;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从2021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备受关注。(详见本报1月6日A03版)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基础教育领域开始出现教育集团化办学现象。它的背景是现阶段基础教育变革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所作出的积极回应;也是基础教育积极践行规划纲要提出的“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在办学模式方面的一种新探索。

在教育从“精英主义”向“平民主义”的转变过程中,集团化办学的出现意味着“兼顾公平”与“效率优先”理当并重。集团化办学在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管理机制的创新上确实可圈可点,但同时,随着集团化办学这些年来步伐的加快,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譬如规模扩张与质量提高的问题,同质化与特色化的困境,资源共享与自身建设的困境等等。尤其是,盲目跟风办集团化教育是教育集团规模扩张和质量提高面临的主要困境,在片面追求集团化办学的覆盖率过程中,忽视了实际的教育发展水平,导致薄弱学校“被提升”的虚假现象;片面追求办学规模的扩张,“以一带多”让一所优质学校和多所薄弱学校组合,使优质教育资源受损,办学质量下降,品牌影响力也相应降低。

另外,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将集团内名校的管理体制、办学理念、校园文化等运用到集团内其他学校,使其他学校的办学实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授之以“渔”而非“鱼”。但在当前的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大部分成员校很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对名校优秀教育资源进行吸收,而是简单复制办学经验,导致学校同质化,无法呈现特色化。此次长沙市教育局出台《指导意见》,就是为了结束“野蛮生长”,同时在教育上进一步推进“平民主义”以兼顾公平,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集团化办学更多强调的是教育公平价值,因此,有效控制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建立集团化办学的进出机制,显然是为了更好地体现集团化办学的核心价值,而不是在盲目扩张的基础上不断稀释优质资源,最后落得两处不讨好。也只有在保证质量、科学合理进行辐射带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