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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食物要收费”入法,是积极反浪费的信号
时间:2020-12-2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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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食客们请注意,今后下馆子点餐不要太任性了!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经公布便受到广泛关注,无疑是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在内的一些内容引人注目。其实对于这一规定,有赞有弹,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不少食客外出点餐吃饭时常常伴随着严重的浪费,应该出台相关规定遏止这种行为;而有的人则认为,顾客去餐厅用餐,其本质就是“花钱消费”,纯属私人事务和市场行为,就算造成了浪费,也不应由他人来强行干涉。

无论赞或弹,都各有道理。从反浪费的角度来看,反食品浪费法是有其必要性的,据统计,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大致在340-360亿斤,这其中还不包括居民家庭的食物浪费。除了在消费环节的浪费,我国粮食损失浪费还存在于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每年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估算,粮食全产业链总损耗率约12%。虽说“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但粮食和农副产品的未来国际市场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反食物浪费,其实就是做好从“田间”到“餐桌”的有效衔接,对粮食安全进行更长远的考虑。所以这也是很多民众表示支持的原因所在。

但同时也有表示谨慎的声音,如果外出吃饭这种私人事物也要被管制和罚款,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对社会的私域部分管得太多了?质疑声可以理解,但仔细看草案我们不难发现,这里所说的相应费用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罚款,相应费用的收费主体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这只是餐馆饭店与顾客之间的事,并不涉及公共职能部门的强制性管理。

这几年,我国的反餐饮浪费有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践行方式,清盘行动、半份菜、小份菜,行业反餐饮浪费标准等,都让人们肯定,但餐饮浪费现象仍会反复,一方面是一些人的节约意识仍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包括餐饮企业在内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来规制。此次草案亮相,其实是对这些年来呼吁出台反食品浪费法的回应,而将处罚权交给餐饮服务提供者,无疑是一种有弹性、有技巧、有智慧的做法,实现了法律引导和调适社会行为的效果。

当然,出台了政策还需要严格执行,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来说,需要破除“为了留客而对食物浪费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思维,只有对浪费行为真正落实收取相应的费用,才能更好地杜绝浪费。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