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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和技术优化对恶意举报说“不”
时间:2020-12-0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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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岳麓区玉兰路、雨花区新丰路、天心区南门口、开福区湘江世纪城……这些路段近期有了一个共同点:有市民投诉,有“职业拍客”出没,利用“星城园丁”APP专门抓拍车辆违停,借此换取奖金。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网络上向交管部门举报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多地都出台了类似的政策。但不知从何时起,原本意在为了协助管理交通、作为现场查处一种补充方式的行为,却异化成了为了营利而恶意举报领奖金的行为。有关“职业拍客”,目前社会上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他们动机不纯,对路边临时停车进行无差别拍照上传,钻政策的空子,应该管管;而有的人则认为被拍的人应该管好自己,如果自己不违法,又怎么会成为他人拍摄的对象?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换言之,公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信息,已经在全国层面推行。这看起来似乎赋予了“职业拍客”一种正义内涵,但实际上,这其中涉及到行政奖励伦理问题。有奖举报属于行政性奖励,是为了履行行政职能而实施,且是为了达成一种特定的行政目的,但“举报”行为对整个社会来说其实是一种负面价值的传递,相信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生活在一个鼓励互相举报的社会,毕竟“举报”最能激发人性之恶,并对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产生极大的冲击作用,最终会抵消原本出于维护秩序的善意。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职业拍客”这种举报人的存在,其功能和作用其实就相当于不拿工资只拿“奖金”的“编外执法人员”,而这样的人越多,相关部门的罚没收入也就会越多,越鼓励有奖举报,就越能在罚没经济上贡献力量,这看起来不免像是为了增加罚没收入而施行的一种“套路”。而在财政支出方面,职业举报人所获得的奖金均来自于公共财政,多少显得执法部门减轻了自身负担却增加了财政负担,也非可取之处。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长沙交警部门对“职业拍客”现象给予了明确表态——交警部门不提倡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行为。且为了防止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对举报平台也进行了优化升级,如平台注册更严格,同一举报人仅限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举报,对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举报、弄虚作假、恶意举报的不予受理;且举报时间做了灵活变更,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拍摄时间与举报提交违法记录时间相隔不得超过30分钟……

这些举措无疑会对“职业拍客”现象起到遏制作用,这也是让“维护道路文明,全民共同努力”回到制度的初衷,避免其在“职业拍客”的逐利行为下异化为恶意举报。借助民众力量的同时也要提防人性之恶,或者说,理应在制度设计上更为科学化,再适度辅之以民众力量,这才能让维护道路文明朝着更合理的方向前进。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