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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家暴日:气不顺就找妻子的“茬”?莫让“家暴”毁了生活
时间:2020-11-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通讯员 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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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通讯员 陈炜

饿肚子、被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不能接触亲人……山东德州22岁女子方洋洋被夫家虐待致死案被曝光后,让人们再次关注“家暴”这一话题。

11月25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三湘都市报记者结合省内多个典型案件,提醒婚姻中的你,别让“家暴”毁了幸福人生。

丈夫的“疑心病”把再婚家庭吵散了

与刘明华的相识,让有过一次离异经历的陈燕重拾对幸福的期盼。谁知,一封封“威胁恐吓信”的出现,打破了这份憧憬……

两人相识于2015年3月单位组织的一场球赛,都曾离异并带着孩子,相似的际遇让他们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于2015年5月组建了新的家庭。

婚后,陈燕发现丈夫刘明华很“多疑”。一次参加好友的聚餐,陈燕一到家就发现丈夫脸色不对,指责她多看了闺蜜未婚夫几眼,怀疑早就认识,理由是敬酒时没拒绝。面对质疑陈燕一时语塞,而刘明华则恼怒地表示,“你信不信我打死你……”

这次误会是丈夫多疑的开始,此后的4年内,陈燕每天都要忍受语言暴力。饭没煮好要被骂、拖地不够干净要被恐吓……很多次,刘明华还拿出砍骨刀、扳手和锤子,对家里的家具电器打砸,令陈燕陷入深深的恐惧中。陈燕也曾报过警,但一到派出所,丈夫态度的转变又让她回心转意,想再给彼此一次机会。

2019年1月,陈燕发现,丈夫几乎每天凌晨才回家,有时彻夜不归。翻阅丈夫手机聊天记录才知道,原来他早已出轨。两人大吵了一架,刘明华挥舞铁锤导致陈燕手指中指粉碎性骨折、无名指骨折,右脚大拇指骨折。陈燕住院期间,刘明华依然进行威胁恐吓,刚出院不久刘明华又提出离婚,陈燕只能带着孩子住回娘家。

丈夫仍然每天写恐吓信,要求早日离婚。无奈之下,陈燕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下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2019年8月15日,法院就陈燕与刘明华的离婚诉讼案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法定财产分割原则,将夫妻的共同房产判决归陈燕所有。

3个月内,宁乡公安处置两起家暴案

近日,长沙市宁乡公安在微信上发布了两例家暴案件,引起了众人的关注。

10月20日晚,喝了点小酒的薛某开启了“找茬”模式,先是嫌弃妻子董某不会说话,经常“得罪”人,然后又责怪其洗碗的声音太大吵到了自己,随后放出要离婚的狠话。

面对不甘示弱的董某,越吵越生气的薛某开始推妻子出门,甩了几个耳光后又走进厨房拿了一把生锈的菜刀乱划,混乱中,董某的手臂被砍伤......接警后,民警将薛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打妻子。目前,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15日,因为打电话声音太吵,贺某被丈夫李某推出大门口,不慎从1.4米高的台阶上摔下,邻居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讯问得知,李某与贺某原是一对幸福夫妻,2016年架某上班时被碎糠机器卷入导致右手截肢,两人开始分房睡,感情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事发当天,李某被贺某打电话的声音吵醒,矛盾激发。经鉴定,贺某达到轻伤一级,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不动手只动口,也能被定义为“家暴”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露云介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受害人遭遇暴力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桂露云提醒,在证据的保留上,首先要在遭遇家暴时立即报警,让警察协助制止家暴并作记录;其次,要对家暴现场进行拍照或视频;最后,如果因家暴遭受伤害,受害人在积极就医的同时,还要完好保留病历资料。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才更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也更有可能在之后的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的准予。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肢体暴力通过检验伤情来评估暴力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语言暴力很难检验受害人的伤势,往往更多是属于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害。不过,遭受家庭语言暴力时,也可尽力保存证据,以便合法维权。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