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事 > 详情
男子拿出打火机试图“灭”加油站,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0-11-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分享到

三湘都市报11月25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张慕子 实习生 龚正伟)长沙一男子在加油站因小纠纷拳打加油站工作人员,争执过后拿出打火机称要把整个加油站“灭”了。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5月27日,80后蒋某某和朋友在长沙市天心区一餐馆聚餐饮酒后,乘坐朋友驾驶的车辆来到南郊公园附近一加油站加油,蒋某某在加油站办公区前台付完油费出来准备上车时,工作人员向其索要付款小票,蒋某某要工作人员自己去前台查,工作人员执意要他出示小票。

蒋某某情绪激动地与两名争吵,并将其中一人推倒在地,后又追着拳打。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将双方劝开。蒋某某和朋友准备驾车离开,遭到与其发生争执的工作人员阻拦。

“信不信我把整个加油站都灭了。”蒋某某突然掏出打火机,走到离加油机不足3米放置的6桶液压油罐前,并用手去拧其中1桶液压油罐的盖子,加油站站长见状冲上前把蒋某某手中的打火机抢走。后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现场,扣押了蒋某某的打火机并将他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加油站工作人员介绍,该加油站周边均属于人员密集地,且站内地埋油罐储油量有120立方米,在加油站的卸油区正好有1辆油罐车正在卸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为我当时喝了酒,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加油站的人一直不准我们开车走,我就假装说要点火,想吓一吓他们。”蒋某某说,他认识到错误了,感到很后悔,不应该在加油站内掏出打火机来恐吓对方,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到案后,蒋某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其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在正常经营的加油站掏出打火机,以点燃液压油相威胁,并扬言灭掉加油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威胁到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蒋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认定为犯罪未遂,且根据其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评析: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是必须遵守的规则。蒋某某因小纠纷而作出过激行为,在加油站拿出打火机要点燃油桶,虽然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共同遵守公共安全和秩序,尊重生命,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触及刑律,追悔莫及。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