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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女友手机贷款12万,他因贷款诈骗罪获刑
时间:2020-11-2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俐 许惠 实习生 龚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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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23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俐 许惠 实习生 龚正伟)长沙女孩小廖并未办理贷款,银行却说她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申请贷款12万余元成功,问题出在哪?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判处小廖男朋友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男友给她发了3万多元“红包”

“我给她发‘红包’,差不多三万五。”李某说,他把从银行贷款来的钱以“红包”等方式交给女朋友使用,其余钱款由自己使用支配。他之所以这么大方的给女友转账,这和这笔贷款来源有关。

李某和小廖是男女朋友关系,知晓女朋友的相关身份信息及其账号和密码。2019年9月下旬,因经济困难,在女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使用其手机,冒用她的名义登录银行申请贷款,分五次贷款人民币共计1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院:获得女友谅解和量刑没有关联性

法庭审理认为,李某通过网上银行,利用女友的信息进入贷款网页并填写女朋友相关信息申请贷款才获得贷款额度。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至银行账户后,账户及到账资金均由李某控制,女友并不知情,不存在占有的意思,也并未支配控制账户及账户内的贷款资金。李某冒用女友名义非法操作申请及占有贷款,实际上是以隐睛真相的方法进行诈骗,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

“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女友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法院认为,李某套取贷款后的转账、提现、消费,不过是骗取银行平台发放的贷款后,对已经处于本人占有之下的资金的进一步转移处置,并不是将女朋友占有的资金秘密转移为本人占有,不能认为该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了女朋友占有的贷款资金。李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银行才是诈骗被害对象,因此她女朋友的谅解事实与量刑没有关联性。

最终,李某范贷款诈骗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诈骗而未退赔的财物依法责令其退赔。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