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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观点丨直播带货应提供“回看”功能
时间:2020-11-1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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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朱蓉)再过一天,便是“双11”网络购物节,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经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今天,省消费者委员会、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就如何营造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直播带货盛行,应提供“回看”功能

今年的“双11”,从预售、“提前购”再到“正日子”,通过直播带货已成为了一种拉动销售的主要方式,包括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上都通过自有平台进行了大量的直播销售,而湖南本土的友阿海外购、步步高集团等商户也进行了董事长做客直播间、十二小时甚至更长的“大直播”带货。

在此次研讨会上,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就成为了关注焦点。虎牙直播平台法务部总监李文就谈到,在当下的直播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完善、主播夸大其词以及数据造假等问题。

他认为,平台应在接入直播时进行主体审核、商品审核,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信息公示,倡导公平竞争,而在商品售后方面,应启动合理的评价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此外,对商家可考虑收取质保押金。针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他认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这将是消费者维权存证的一个较好尝试。

尝试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沐认为,网络交易就像一把“双刃剑”,消费者在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时,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损害求偿权受到损害,“这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长沙市场监管局收到涉及网购的投诉数量超过1000件,内容主要涉及延迟发货、商品质量瑕疵、保修期内拒绝维修、网购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卖家擅自取消订单等内容。

通过互联网发生的消费行为,如遇纠纷能够通过线上渠道便捷解决,不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而且对商户而言,也是一种更好的约束。

中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刘益灯在研讨会上建议,可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尝试通过在线法院的在线调节和仲裁完成网购的消费维权,加大消费欺诈的赔偿力度,增大企业侵权的成本风险。

据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早在2017年,杭州就成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北京和上海的互联网法院也相继挂牌。刘益灯认为,这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一大制度创新,遵循“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原则,网购消费者维权纠纷成为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主要纠纷类型之一。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