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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落地,首次定义“轻度疾病”
时间:2020-11-0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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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朱蓉)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这也是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后,上述两单位再度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合作开展修订工作。新规范与旧版规范究竟有何不同?

【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险种扩展至28种

在新规范中,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被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此外,新规范还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这也就是说,新版规范将“重度疾病”的定义由原本的25种重疾完善扩展至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三湘都市报记者注意到,新规范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将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如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囊括外的轻度疾病,那么,相应的保险金额则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此外,新规范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的定义,并扩展了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

据了解,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仍可销售依据旧规范设计的产品。不过,在2021年1月31日后,保险公司将不得再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反应】保障范围更全了,咨询的人多了起来

三湘都市报记者注意到,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范中的重疾险增加病种数量,扩展了保障范围,对购买保险的市民而言,将“更有安全感”。随机采访中,多位保险销售员表示,近两天来接受到相关的重疾险产品咨询较此前多了不少。

一位泰康人寿工作了近8年的保险销售员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如果消费者希望购买根据新规范设计的新产品,需要等到相关产品备案通过后才可以购买,“目前,公司在售的产品仍为按旧规范进行设计,相关新产品的推出,还没有接到公司的通知。”

她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按旧规范设计的重疾险相关产品,仍将按原合同执行,相关产品中重疾险的定义将不会“自动更新”,“行业规定总在不断变化,一般来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我们会建议通过补买其他补充险种的方式来获得更完善的保障。”

新规连线

甲状腺癌将归为轻症范围

原位癌仍不纳入标准重疾

对于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去留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另一受关注的疾病是原位癌,此次新规范仍未将其纳入重疾范围。

此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此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