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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跟19岁男友河边散步溺亡,死者父母起诉索赔98万元
时间:2020-11-0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 通讯员 梁成文 曾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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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5日讯(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 通讯员 梁成文 曾艳国)14岁少女小甜跟19岁男友小鹏在河边散步后,不幸溺水身亡,警方排除了刑事犯罪。小甜的父母迟迟不能从阴影中走出来,要求小鹏承担责任,两家一直没能谈拢赔偿,小甜的父母把小鹏起诉到法院索赔98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小鹏承担一半责任后,双方都不服,上诉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沟通后,该案以调解结案。

14岁少女跟男友河边散步溺亡

2019年10月5日,小甜在娄底一家KTV认识了19岁的小鹏,两人很快相恋。10月19日晚,两人约会看电影后,在电影院外的烧烤摊点了一些烧烤,然后沿着涟水河边散步。谁也没想到,悲剧就此发生,在河堤散步聊天过程中,小甜不慎掉入河中溺水。

小甜落水后,小鹏马上报警,同时脱了衣服下水救人,但他不擅长游泳,营救没有成功。等救援赶到时,小甜已没有了呼吸。

事发后,小鹏被民警带走。小鹏称,当晚两人没有喝酒也没有吵架,他也不知道小甜怎么掉到河里去的。因为事发地没有安装监控,小甜溺水原因不明,警方作出刑事犯罪排除的结论。

承受丧女之痛的小甜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认为事发过程不清不楚,全程只有小鹏一人的陈述,找到小鹏父母索要赔偿同样遭到拒绝。小甜父母认为小鹏作为成年男性,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与未成年的小甜恋爱,还在深夜危险时间将其带到河边,没有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错,把小鹏起诉到娄星区人民法院,索赔98万多元。

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是成年公民共同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小鹏作为成年人,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危险的处理能力都要强于小甜,应当预见到深夜在河边河堤下散步聊天具有一定危险性。况且事发地段的水泥小路并不开阔,深夜时光线黑暗,是紧邻着河流水域的危险地带。小鹏作为事发时唯一在场的成年人,在深夜与未成年人在危险的河堤下散步聊天,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保护义务,从而导致小甜溺水死亡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

法院认为小鹏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时小甜虽未成年,但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应认识到深夜在河边逗留是危险行为,自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小甜的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教育、看护和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但他们疏于对女儿的安全管护,未尽到监护职责同样存在过错。据此,法院认定小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40余万元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谈话、沟通,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小鹏一次性赔偿27万元,当场进行交付。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