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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如同烛火,照亮人心
时间:2020-10-2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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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据媒体报道,浙江宁波的徐惠明与同村的苏老太是几十年的邻居。苏老太早年丧夫,膝下无儿女,侄子远在外地,老人也不愿离开家乡,就一直一个人生活。邻居徐惠明常帮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悉心照看长达30年。苏老太去世3年后,因为宅基地拆迁,突然冒出了一笔价值超百万元的遗产,法院确认了调解协议后,将遗产一半分给了邻居徐惠明。

“家里修了房子,见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已出现部分坍塌,就干脆将苏老太接到自己家一起住”,“家里房子拆迁了,他就出钱给苏老太在村里租了房,并经常看望老人”,苏老太年老体迈,便“送到了敬老院安度晚年,还为她支付了每月2000元的费用”,“苏老太去世,老徐按照当地风俗,为她操办了后事,并掏钱购置了墓地”……可以说,很多为人子女者都不一定做得到,徐惠明却做到了,且一做就是30年。这也是人们认为“遗产一半分给邻居徐惠明”而徐惠明受之无愧的原因。

中国有句古话,“远亲不如近邻”。这话说的其实是传统的熟人社会里,因空间距离近,所以人们在守望互助方面邻居比亲戚更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熟人社会的这一特征,让中国人在日常生活里与近邻产生了紧密的情感联系,这种情感联系不仅仅是互相串门、互赠酒食这么简单,还有在遭遇困境时乡邻之间二话不说的帮衬,情真意切的扶持。传统社会中中国人认为近邻可贵,就是因为人类在群居过程中产生的这种自发性“利他”行为,反过来也能导致“利己”的效果。当然,这种“利己”并非人们刻意为之,而是在“利他”行为释放出足够善意的前提下收获的必然馈赠。

苏老太生前与徐惠明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最后能够确定,这其中又必须提到当地村委与法院对此事的处理方式,首先是村委对徐惠明个人利益的尊重与维护,在宅基地申请获批及拆迁补偿款到位后第一时间考虑到了徐惠明这一实际扶养人的利益,并建议其寻求法律帮助,让善举能够有善报;当地法院则依照法律条例落实了法律精神,从法律层面褒扬了善心。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村委和当地法院通过由抚养人徐惠明、村集体、苏老太侄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将遗产合理进行分配,履行了抚养义务人的“优先”权益,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义务”的徐惠明享有了受遗赠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治温情。

整个事件从源起到结局,无不让人暖心又感动,一方面是人心与人情在其中的熠熠闪光;一方面是法律对情义的保护与加持。熟人社会因为“人情”而结成紧密的社会关系,每个人依靠人情关系的同时也努力维持着人情关系,这恰恰又是一种良性的循环,所以依靠人情连接的社会关系往往是亲密且长久的。苏老太与邻居徐惠明之间的故事所体现出来的熟人社会的温情,如同人世间的一点烛火,照亮了人心,也让人看到,投入了人情的社会关系之价值是如何的无法估量。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