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事 > 详情
每条赚2毛钱,男子因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抓
时间:2020-10-2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维 实习生 龚正伟
分享到

三湘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维 实习生 龚正伟)将公民信息称为“水果”或“料”,男子在聊天群大肆发布广告,多次贩卖公民信息谋取不法利益。今日,益阳赫山警方通报了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查实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

出售网贷平台客户信息获利近2万元

10月中旬,赫山公安分局接上级公安机关指令,辖区有人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分局网安大队联合桃花仑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锁定嫌疑人为从事酒店管理工作的胡某。10月16日10时许,民警在大桃路某酒店将胡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8年底以来,胡某通过从上线购入网贷平台客户信息,在网络聊天群散布广告,再将买入的信息出售从中赚取差价,这些信息一般包括了客户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申请网贷时间,等等。

“我听说买卖公民信息能赚钱,特别是与网货平台有关的个人信息。”胡某从上线处购入数据文件,再根据数据的来源不同、数据文件里的内容差別以及信息的完整度来进行分类。他一般称客户信息为“水果”或者“料”,然后群发广告等待买家与之交易,“每条公民信息大概赚取0.2元左右的差价,我卖出去5万多条,非法牟利将近2万元。”

目前,胡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般来说,人们办理相关业务时,均会留存姓名、住址、身份证、职业、电话等个人信息。留存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管好这些信息,不得非法提供或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也不得非法获取这些信息。

《民法总则》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可构成犯罪。

在互联网社会和手机时代,人们的各种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散布的风险加大。这提示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保护个人信息,加大追责力度,不断敲响尊重他人信息的警钟。

警方提醒: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切勿轻易提供,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在提供任何电子化或书面授权时,需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授权范围以及自愿退出的方式,对于超出必要性范围的数据授权应予以明确拒绝,并在发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立刻终止使用,并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投诉。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