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事 > 详情
被坠楼女子砸成重伤,伤者起诉其父母索赔93万
时间:2020-10-2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虢灿
分享到

三湘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热闹的傍晚,24岁的小欣开心地在楼下花坛边跟家人打电话聊天,小区内有孩子嬉戏,谁也不会想到突然有人从楼上坠下,砸到了小欣身上。而楼上坠下的女孩不幸当场身亡,小欣被送往医院。长达大半年的治疗后,花费数十万医疗费用。小欣把坠楼女孩的父母起诉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索赔93万多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布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小区楼下打电话被坠楼女孩砸中重伤

小欣原本在一家公司做会计,工作了两年多,2019年6月的一天,小欣下班在租住的房子楼下给家人打电话,而此时,15岁的女孩静静从小欣头顶的27楼坠下,正好砸到她身上。周围邻居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还有人报警、喊物业。遗憾的是,静静当场死亡,而小欣被送往附近医院。

此后几个月里,小欣辗转多家医院,伤情稳定后只能靠轮椅出行。经司法鉴定,小欣本次损伤分别评级为六级、八级、十级伤残。而她伤后需要在合适的时候取出身体多处骨头的内固定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事发后,静静的家人给小欣送来了7万元医疗费用,还在爱心筹款平台发起筹款,当地社区同样在邻居间募集爱心款,这些爱心款项共计37万多元。

但这些钱对于小欣的损失来说,远远不够,小欣花费了医疗费用57万多元,她的父母辞掉工作一同照顾她。事发将近一年后,小欣把静静父母起诉到芙蓉区法院,索赔各类损失93万多元。

伤者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

面对起诉,静静的父母称,本案中,双方家庭都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他们已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量对小欣进行了赔偿和帮助,恳请法院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依法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欣一方认可将爱心筹款作为赔偿的一部分核减。

芙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欣被静静坠楼砸中后遭受人身损害,因静静是未成年人且已在坠楼事件中当场死亡,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她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静静父母提出他们已经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减轻侵权责任,但没有提交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此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容介绍,本案中坠楼的是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成年人跳楼砸中他人,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一般情况下,由本人对伤者进行赔偿,如果跳楼的人过世了,则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情况下,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