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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时间:2020-10-2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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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陈瑜玲

“家乡容不下灵魂,城市容不下身体。”这是不少离开农村的年轻人发出的感慨。随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学习、工作把户籍从农村迁至城市,但让他们忧虑的是,几十年后,父母去世,而自己已是城市户口,老家的房子、宅基地还能继承吗?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此作出了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市户口的农村娃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官网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了答复。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意味着,答复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的“老家”对已经离开的人重新敞开了大门,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上面的房屋,可以从上到下一并传给下一代,并且还要“白纸黑字”的登记下来。

同时,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新政给心系农村的游子吃了颗“定心丸”

今年31岁的陈炜来自益阳农村,2011年大学毕业后留在长沙工作,并在长沙买房安了家,考虑到孩子的教育等问题,他将户口迁至了长沙。

陈炜表示,此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老家的人普遍认为,城镇子女一旦和农村老家进行户籍脱离,父母百年后就只能继承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子,不能重建,对土地不享有权利。房子修建得牢固还好,一旦年久倒塌,就彻底和老宅断了最后一点联系,落叶归根的想法只能化为一缕乡愁。”

而这次“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干脆表态,则让那些身在城里、心在农村的游子们踏实了不少。

“这真是太好了,能让落户城市的我们还能找到来时的路,也留下了回乡的退路,好比是吃了一颗‘定心丸’。”陈炜乐呵呵地说,10月20日,他将这一新闻转发到了家庭群,家人们看了纷纷点赞,觉得心里暖洋洋的。

分析

并不意味着城里人可下乡买地建房

高级房地产经纪师周正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前由于宅基地只能是集体产权,收回来要归村所有,维护村里的利益。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农业社会的模式,在流动的社会是不可持续的。”

相关规定不可避免地对人口流动造成了一定限制。“《答复》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这并不意味着城里人可以下乡买地建房。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对财产权的明确保障,更为农民进城落户消除后顾之忧。”律师高同武说。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