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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钱为货车“减重”逃票22次,他们因诈骗罪获刑
时间:2020-09-2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俊鹏 王俐 实习生 龚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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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俊鹏 王俐 实习生 龚正伟)日常生活中逃票行为时有发生,但你知道逃票后果有多严重吗?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有人恶意逃票22次,涉案金额近5万元。经该院提起公诉,车主陈某、驾驶员谢某强最终因涉嫌诈骗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3月,陈某购买了一台货车跑运输,并雇佣谢某强负责驾驶。两人利用在货车底部安装的液压泵改变重量,在收费站过磅时减轻计重达到逃费的目的。

“从娄底到长沙运送碎石,一般走G60高速,在栗山塘收费站下高速。”谢某强说,车辆在下高速进收费站的时候要过地磅称重,公路局对货车过磅的重量做出了规定。他们驾驶的重型平板是六轴车,按规定总重49吨以下就按正常的过路费用收费,如果超过49吨,就要多交钱。“为了省钱,我们就用顶泵的办法。在车尾部装一个电动液压顶,驾驶室有一个电动开关可以操控这个顶进行工作。当车子超载过地磅的时候,就操控开关打开液压顶,减少车辆压磅的重量。原本超重过路费要将近三千,用上‘手法’就只需要三百多。”

2018年3月至6月初,陈某、谢某强共计逃费22次,应缴纳通行费55705元,实际缴纳通行费6274元,共计逃费49431元。

2018年6月7日23时许,陈某、谢某强在长潭西高速粟山塘收费站再次以上述方式逃费时,被长潭西高速稽查人员查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补交给长潭西高速收费站部分通行费,获得了收费站谅解。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谢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谢某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陈某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谢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液压装置2个依法予以没收。

对此,陈某提出上诉,请求对其减轻量刑或者适用缓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